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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点击数:762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8:2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  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  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十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检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安装单位提交的检查、实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第十一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安装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锅炉安装的实际情况,在制定监检方案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4);严重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5)。安装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三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6)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基本情况;
  (二)安装单位及现场安装施工过程;
  (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根据监检项目表);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内容的单项报告;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检根据其安装项目,参照整装锅炉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的有关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监检机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9月23日实施。

 

附件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一、监督检验工作见证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
  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是签字确认;
  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二)监督检验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包括监检确认方式和现场检查、抽查的项目以及监检结果;有具体数据要求,应当记录实际测量的数据的结果;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无损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与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必须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监检记录表格由监检机构制定,在本机构正式颁发使用。
  (三)《监检项目表》根据监检记录填写。
 
  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方法
  (一)出厂资料
  1.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
  3.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
  4.查验锅炉移装手续。
  (二)安装资格证件
  1.核查安装许可证;
  2.核查安装告知书;
  3.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三)安装施工工艺文件
  1.核查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2.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3.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四)锅炉外观、外够材料
  1.检查锅炉的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
  2.核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够材料的材质牌号、合格证及验收证明,必要时与实物核对,检查其质量。
  (五)安装位置、尺寸
  1.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
  2.核查锅炉就位后,锅炉本体水平误差的检查记录;
  3.核查可分式省煤器的安装记录。
  (六)主蒸汽管道及主出水管道焊接
  1.核查管道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并对焊缝外观进行抽查;
  2.核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100%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七)锅炉水(液)压实验
  1.实验准备
  (1)核查水(液)压实验方案;
  (2)现场核查实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置、安装等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实验用水质量报告、水温及其实验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
  2.水(液)压试验过程
  (1)监督升压、降压速度;
  (2)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3)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
  (4)检查泄压后的锅炉状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残余变形);
  (5)核查水(液)压试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1.核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效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精度、计量标识、安装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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