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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规定

电力公司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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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的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分管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4. 重伤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分管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5. 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由各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二)管网、电网事故  

1. 特大管网、电网事故  

特大管网、电网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的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地方政府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2. 重大管网、电网事故  

重大管网、电网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的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地方政府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3. 一般管网、电网事故  

一般管网、电网事故由各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地方政府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 管网、电网障碍  

管网、电网障碍由管网、电网所属单位自行组织调查。  

调查报告由调查单位填写,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三)设备事故  

1. 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的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设备厂家、工程施工单位等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2. 重大设备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的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设备厂家、工程施工单位等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  

3. 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设备厂家、工程施工单位等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填写,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 设备障碍  

设备障碍由设备所属单位自行组织调查。  

调查报告由调查单位填写,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四)火灾事故  

由公司组织保卫处及相关人员配合消防部门调查。  

(五)交通事故  

由公司组织行政部及相关人员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程序  

1. 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象,绘制草图,收集资料等。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2. 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或其他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资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监控系统打印记录,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3. 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应查明:  

(1)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4)事故场所周围的气象和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管网、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  

(1)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条件,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水、供气或供电以及受影响的重要用户等情况。  

(3)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开关、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监控系统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管网、电网或设备事故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4)分析原因责任: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等。  

(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过程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  

(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①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② 规程制度不健全;  

③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④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⑤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⑥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⑦ 违章指挥。  

(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①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安委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处理。  

② 对下列情况应从重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③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按规定酌情从轻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  

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管网、电网、设备事故,调查组应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送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2.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上级主管单位,并随文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级主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批复文件应送各参加调查的单位或部门。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由调查组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经总经理批准,下发文件。  

3.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或管网、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象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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