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充电机开动前,详细检查线路、设备、仪表、电瓶。机房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条 合闸送电必须戴绝缘手套,侧立操作。开机送电,要先交流后直流,关机停电要先直流后交流。
第四条 充电室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应打开排风设备。
第五条 配制稀硫酸液时,应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馏水中,并随时搅拌,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第六条 往电瓶中加注电解液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酸液溢出或飞溅。
第七条 充电前,要检查电瓶有无裂缝。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开盖子进行充电。
第八条 使用充电夹子时,必须夹紧,以防松动产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第九条 充电的电压、电流不许超过工艺规程上的规定,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要暂停充电。
第十条 电瓶充电后,必须经1~2小时后方可将盖子盖好。
第十一条 搬运电瓶或硫酸要轻拿轻放。如不慎被硫酸烧伤,要及时用碱水或冷水冲洗。
第十二条 烧碳精棒,熔铸铅件时,严禁与水接触,以免熔铅飞溅伤人。
第十三条 盛电解液及蒸馏水的器具必须保持清洁,位置固定。
第十四条 搬运电瓶要用专用小车,不准在地上拖拉。
第十五条 放电后的电瓶要及时充电,严禁存放20小时以上。
第十六条 充电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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