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3、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4、小区内部一般使用电缆线路,采用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等室内配电设施供电,一般不采用箱式变供电。
5、开关站、开闭所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开闭所供电的配电室、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开闭所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二、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配置
1、住宅设计计算负荷标准:一类住宅不小于4kW;二、三类住宅不小于6kW;四类住宅不小于8kW。住宅套型分类见表一。
表一 套型分类
套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2)
一类 2 34-45
二类 3 46-55
三类 3 56-68
四类 4 69-100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2、使用面积大于第四类的住宅及别墅、复式住宅可按需要确定负荷标准。
3、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选取。
3、住宅楼公建设施原则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4、小区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0.8。
三、高低压配电设施
1、住宅小区内设的开关站、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两回进线,6-10回出线,配电站、配电室的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高压间隔的土建应一步到位,出线间隔可分期建设。开关站、开闭所按双电源方式供电时两段母线间应具备备自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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