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
第13.0.1条在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对有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并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可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对单机容量为6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装设自动准同步装置和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
二、水力发电厂可装设自动自同步装置。
第13.0.2条采用自同步方式的发电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子绕组的绝缘及端部固定情况良好,端部接头无不良现象;
二、自同步并列时,定子超瞬变电流的周期分量不应超过允许值,当无专门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执行。
第13.0.3条企业自备电厂,为保证在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或发生故障时,不影响企业重要用户供电,应在适当地点设置解列点。
第十四章二次回路
第14.0.1条本章适用于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信号的二次回路。
第14.0.2条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500V。
第14.0.3条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第14.0.4条发电厂和变电所,以及其它重要的或有专门规定的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14.0.5条按机械强度要求,铜芯控制电缆或绝缘导线的芯线最小截面为:强电控制回路,不应小于1.5;弱电回路,不应小于0.5。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流回路:应使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符合本规范第2.0.8条的规定。短路电流倍数无可靠数据时,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
二、电压回路:当全部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考虑到发展,电压互感器的负荷最大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1.5。
三、操作回路: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第14.0.6条在安装各种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连锁接点、端子排和接地线时,应能在不断开3KV及以上一次线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地工作。
第14.0.7条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第14.0.8条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在一点接地,一般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但对于有几组电流互感器连接在一起的保护装置,应在保护屏上经端子排接地。
第14.0.9条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对110KV直接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公共接地点。接地点宜设在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小母线上。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操作回路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相直接接地的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第14.0.10条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绕组和另有专门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当采用B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装在线圈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第14.0.11条各独立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应经过专用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在发电厂和变电所中,每一安装单位的保护回路和断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第14.0.12条发电厂和变电所中重要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有经常监视操作电源的装置。断路器的跳闸回路、重要设备断路器的合闸回路和装有自动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合闸回路,应装设监视回路完整性的监视装置。
第14.0.13条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内,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第14.0.14条屏和屏上设备的前面和后面,应有必要的标志,以标明其所属安装单位及用途。屏上的设备,在布置上应使各安装单位分开,不允许互相交叉。
第14.0.15条接到端子和设备上的电缆芯和绝缘导线应有标志,并应避免跳合闸回路靠近正电源。
第14.0.16条当采用静态保护时,根据保护装置的要求,在二次回路内应采用下列抗干扰措施:
一、在电缆敷设时,首先应充分利用自然屏蔽物的屏蔽作用;
二、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宜在两端接地;
三、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宜合用同一根电缆;
四、保护用电缆与电力电缆不应同层敷设;
五、保护用电缆敷设路径,宜避开高压母线及高频暂态电流的入地点。
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解释
主保护: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全线路故障的保护
后备保护: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保护和迫后备保护两种方式
远后备保护:当保护或断路器抿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近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当断路器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实现后备
辅助保护: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异常运行保护: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保护由负序电压、接于线电压的低电压和过电流三个元件组成。负序电压和低电压元件按或回路接线
可靠性:指保护装置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误动作。前者为信赖性,后者为安全性,即可靠性包括信赖性和安全性
选择性: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拒动时,则由相邻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切除故障
灵敏性:指在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速动性: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
停机:保护出口动作于停机,指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并灭磁。对汽轮发电机还要关闭主汽门;对水轮发电机还要关闭导水翼
解列:保护出口动作于解列,指断开发电机断路器、母联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
附录二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表面冷却的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冲击电流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同步合闸:3MW以上与母线直接连接的汽轮及发电机,当自同步合闸时,其超瞬变电流周期分量不应超过0.74/倍额定电流。3MW及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各种容量的水轮发电机和同步调相机,以及与变压器作单元连接的汽轮发电机则不作规定。
二、非同步合闸:当非同步合闸时(但不包括非同步重合闸),最大冲击电流周期分量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应超过附表2.1所列数值。
附表2.1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机组类型允许倍数
汽轮发电机0.65/X”d
水轮发电机有阻尼回路0.6/X”d
无阻尼回路0.6/X”d
同步调相机0.84/X”d
电力变压器1/XB
注:1、表中为X”d同步电机的纵轴超瞬变电抗,标么值;X”d为同步电机的纵轴瞬变电抗,标么值;/XB为电力变压器的短路电抗,标么值。
2、计算最大冲击电流时,应考虑实际上可能出现的对同步电机或电力变压器为最严重的运行方式,同步电机的电动势取1.05倍额定电压,两侧电源电动势的相角差取180°,并可不计及负荷的影响,但当计算结果接近或超过允许倍数时,可考虑负荷影响进行较精确计算。
3、表中所列同步发电机的冲击电流允许倍数,系根据允许冲击力矩求得。汽轮发电机在两侧电动势相角差约为120°时合闸,冲击力矩最严重水轮发电机约在135°时合闸最严重。因此当两侧电动势相差可能大于120°~135°时,均应按注②所述条件进行计算。其超瞬变电流周期分量不超过0.74/倍额定电流。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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