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2) 蓄电池应装置在单独的室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3) 蓄电池室内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采用任何明火。
(4) 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排风装置,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外。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5) 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10、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 库区内各种防火标志设置应符合专业规程,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区、库区内、禁止吸烟。
(2)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3) 入库物资的装卸、摆放、管理要按照物资仓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存放及占用库内外安全通道。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质不同性质进行分区分类,化学危险品不准与一般物品混存。
(5) 化学危险物品贮存不得超限额和标准。存放物资的堆距之间不得小于0.6m,与主要通道不得小于1.2m,距离墙柱不得小于0.4m,距房架下弦不得 小于1m。
(6) 使用化学危险品数量小,在不影响临近单位安全防火情况下,可以设置不燃材料的简易储存室,防止暴晒和雨淋。
(7) 对容易挥发、熔化、分解、变质等物质和对温度敏感性很强的物资,库房都应设置温度计,做好通风、防潮、降温工作。
(8) 库内不准住人和设置炉具。每天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切断仓库所有电源,并认真检查安全情况。
(9) 节假日仓库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10) 库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保持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11、 停车场所防火制度
(1) 禁止外来车辆或与本公司无关车辆停放,停放时应按本公司规定车位依次 排放,不得乱停乱放。
(2) 汽车库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并且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
(3) 不准超量停放车辆,不准停放油罐车和装有货物的车辆。
(4) 不准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油工作服、油手套、油抹布等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5) 车库内停放车辆必须车头朝外,若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很快将车开出。
(6) 车库内电器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私自乱拉电源,车库电动门应保持灵活好用。
(7) 修理车辆机件用后的废油,应妥善存放处理,不准乱倒乱放。
(8) 车库门前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9) 若发生火灾,可使用现场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
(10)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车库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制,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12、 档案室防火制度
(1) 档案室建筑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室内装材料均应采用耐阻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装置。
(2) 室内明显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3) 不得在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源线。
(4) 每天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无火险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 维护好所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消防设施,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13、 单身公寓、招待所防火制度
(1) 制定宾馆、单身公寓防火安全制度,结合服务程序内容向住宿者讲明防火注意事项及一般的救生常识。
(2) 管理和服务人员按各自的分工,在进行日常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火险隐患,则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进行消除。
(3) 对易发生火险部位及需特别警示的地方,应标明“禁止烟火”等防火标志。
(4) 按有关规定,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房间者,应给予劝告并代为存放或处理,对不服从者则应向上级领导或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
(5) 客房内除固有电器外,禁止乱扯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遇有火险隐患 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6) 单身公寓内不准使用电炉、微波炉、液化汽灶、煤油炉等器具做饭和取暖。
(7)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告誡住宿者吸烟注意事项,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8) 部门防火负责人员要按规定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防火知识技能培训。
(9) 食堂及餐厅如需加装使用电器,应由专职电工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
(10) 使用后的电源开关、液化汽、油阀门等一定要随手关闭,下班时要有专人进行检查。
(11) 厨房内易燃气体、液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12)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熟悉疏散通道及出口,熟悉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火警应做到:a、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b、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消防队报警;c、紧急引导疏住宿者到安全地方;d、利用就近灭火条件先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肋主管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14、 制氢站防火制度
(1) 制氢站周围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站内、站外悬挂明显的防火、禁烟警告牌。
(2) 制氢站生产厂房的建筑物应是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厂房内的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氢气充气室的地面应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建成或铺盖,并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3) 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时必须先关闭手机,然后触摸放静电地极,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站内。
(4) 制氢站院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 氢气生产系统各部位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维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氢气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所有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欧姆,每年雨季应进行测试。
(7) 制氢站厂房内设备需进行动火工作时,须在动火手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在动火过程中,能拆离现场至安全地点进行的要拆离现场;实在不能拆离的设备、系统,应对设备进行停运、隔绝、放空、置换等方法,确保系统死角无氢气存在。
(8) 制氢站工作人员应熟知防火、灭火知识,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七、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1、 配制标准
(1)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空气呼吸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3) 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5)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5)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6) 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 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副总(总工)批准。否则不允许私自乱用消防水源,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和警告处理。
(3) 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4)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消防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使用消火栓水源。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消火栓水源可与安监(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5) 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6) 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7) 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雾喷头,并做好记录。
(8) 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阀门、运行指示灯、压力表读数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堵塞。
(5)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维护对喷嘴进行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
5、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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