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或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
(4) 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定期清除,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倒在地面上、沟道口及泼洒在机房阴暗角落。
(5) 汽机房内动火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
(6) 油管道应用支吊架固定,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四周及下方热力管道和热体均应加保温层和铁皮。
(7) 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杂物,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
(8) 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 锅炉房防火制度
(1) 锅炉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抹布、棉纱类物品应放在专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除。
(3) 燃油系统不得有漏点,更不准将残油倒入沟道口,或倾倒在地面上。
(4) 油系统动火,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好监护制度,方可动火。
(5) 锅炉区域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乱用,需用时要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就地挪用,完毕后迅速归位。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维护,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5、 主(厂)变压器防火制度
(1) 主变、高压厂用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
(2) 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30-50毫米。
(3) 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4) 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
(5) 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
(6) 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层,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
(7) 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并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
(8) 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行。
(9) 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6、 升压站防火制度
(1) 严格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运行值长同意,由专工陪同方可进入。
(2) 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3) 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5) 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
7、 集控室防火制度
(1) 集控室、网控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 室内的装饰必须是用阻燃材料。
(3) 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5) 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
(6) 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7) 集控室、网控室全体人员应熟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
8、 电缆(沟、隧道、桥架、竖井)防火制度
(1) 凡电缆穿越的墙壁、竖井和电缆沟、隧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2) 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电缆温度过高 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3) 电缆沟盖板应齐全严密。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搞好防小动破坏的各种防范措施。
(4) 锅炉房运转层、热风道和制粉系统附近的电缆应定期进行清扫积灰,以防温度升高而引起火灾。
(5) 电缆应定期检查测试,耐压不符合标准应及时更换。
(6) 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适用于电缆的阻燃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7) 电缆沟、竖井、电缆层安装的自动报警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测试,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9、 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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