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操作规程起重工作安全规程 正文
起重工作安全规程

起重工作安全规程

点击数:732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5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起重工作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长潭水电厂起重工作及起重设备的安全工作范围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长潭水电起重工作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主要设备技术规范
3.1  水轮机主要部件重量(附表1)
部件名称 重量(T)
水轮机上盖(钢板焊接件) 4.5
控制环(钢板焊接件) 1
导水叶(铸钢件) 0.322
底环(铸钢件) 1.146
水导轴承(铸钢分半件) 1.44
水轮机大轴(锻钢) 6.325
转轮(铸钢件) 6.90
3.2  发电机主要部件重量(附表2)
部件名称 重量(T)
上机架 
推力头 
镜板 1.00
转子 76
下机架 4.24
3.3  变压站主要设备重量(附表3)
部件名称 重量(T)
一号主变 49.7
二号主变 49.7
近区变 
励磁变 
电压互感器 0.355
电流互感器 0.355

4  室外和高空作业
4.1  室外工作应对现场地形、建筑物、设备有足够了解熟悉,在开关站内工作时除在指定有停电安全措施的范围内工作外,对于邻近有带电的设备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1-02.08-2002

4.2  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绑扎绳索、固定地锚、地柱均要考虑地质松软牢固程度,以求稳妥安全。
4.3  须树立人字架和独木桅杆工作时,攀绳也要求稳妥安全,禁止利用设备及带电设备作固定点。
4.4  圆木人字架规格及性能(附表4)
桅杆高度
(米) 桅杆尾径
(厘米) 桅杆与地面夹角α及起重量(公斤)
  75° 65° 55°
6 20 26 5000 9000 3750 7000 3000 5000
8 21 27      
11 23 28      
13 24 29      
15 25 30      
4.5  圆木独脚桅杆的规格及性能(附表5)
安全起重量(吨) 桅杆长(米) 桅杆尾径(厘米) 板绳直径与杆角45°(毫米)
3 8.5 20 15.5
 11 22 15.5
 13 22 15.5
 15 24 15.5
5 8.5 24 15.5
 11 26 20
 13 26 20
 15 27 20
10 8.5 30 21.5
 11 30 21.5
 13 31 21.5
4.6  使用桅杆注意事项
4.6.1  一般桅杆的安全吊重按上表选取,如超出表中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4.6.2  选用圆木不得有腐朽和伤痕,而应具备较平直节少的。绑扎钢丝绳要平齐,不要有叉叠现象。
4.6.3  桅杆脚应与地面支座贴紧,如有缝隙,应设法塞紧,以防止滑动位移,两木交叉绑扎处必要时打入木楔子稳固。
4.6.4  桅杆的板绳与地面地锚的固定点距离桅杆脚不能太近,其距离应少于桅杆高度的1.5倍。
4.6.5  桅杆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稳固可靠,方可进行起吊重物。
4.6.6  重物起吊时,应由专人指挥,负责检查,确认各部情况良好后方能继续起吊。应注意重物不得与桅杆相碰撞,吊起的重物不可在空中停留过久,否则应采取措施。
4.7  高空作业
4.7.1  凡离地1.5米以上的地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7.2  高空作业,应注意防止高空落物。工作架台应设牢固可靠的围栏及栏杆,无关人员不应在下面停留和通过。
4.7.3  上下层同时处于工作,中间必须做好隔离措施。下层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在4上下抛工具和物件。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1-02.08-2002

4.7.4  高处工作用的工作架台应牢固,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4.7.5  人字架使用时须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7.6  在水泥地易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必须做好防滑措施,梯子必须完整可靠,能承受全部重量。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和带有电的范围进行高空作业。为了防止误攀登,应有明显清晰的警告标示牌。

5  钢丝绳、麻绳
5.1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5.2  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5.3  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经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毫米。(见附表6)
5.4  双头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不应少于300毫米,并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见附表7)
5.5  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6   环绳结合段的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毫米) 每一结合段长度(毫米) 环绳长度(米) 钢丝绳的长度(米)
19.5 400 8 16.5
19.5 400 10 20.5
22 450 8 16.5
22 450 12 24.5
25 500 8 16.5
25 500 12 24.5
30 750 10 21.5
30 750 15 31.5
表7  双头绳索的结合段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毫米) 每一结合段长度(毫米) 绳头长度(毫米)
12 300 300
16 350 400
19 400 500
22 450 600
25 500 700
30 600~800 800
5.6  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荷重和绳索夹角的关系(附表8)
环绳角度 00 450 600 900 1200
容许荷重(%) 100 97 86 70 50
5.7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
5.8  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
5.9  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它锐利的工具清除。
5.10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10牛顿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计算。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1-02.08-2002

5.11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
5.12  切断绳索时,必须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需要扎结的道断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5.13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换新或截除:
5.13.1 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应报废。(附表9)

最初的安
全系数 钢丝绳的结构
 6×19=114+1 6×37=222+1 6×61=366+1 18×19=342+1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小于6 12 6 22 11 36 18 36 188
6~7 14 7 26 13 36 19 3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5.13.2  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报废。
5.13.3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及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时,或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火烧过时,应即报废。
5.13.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应换新。
5.13.5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换新。
5.13.6 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该段钢丝绳较原来的长度延长达到或超过0.5%者,应将该段钢丝绳切去。

6  吊环与卸扣(卡扣)使用范围
6.1  吊环允许吊重表(附表9)
丝杆直径 允许吊重(公斤) 丝杆直径 允许吊重(公斤)
 垂直吊 600角吊  垂直吊 600角吊
M12 150 90 M22 900 540
M16 300 180 M30 1300 800
M20 600 360 M36 3400 1400
6.2  卡扣允许吊重表(附表10)
卡扣直径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起重  电工操作规程电工技术 - 电工操作规程

《起重工作安全规程》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