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生产运行检修过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6.2.1 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要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制定的目标编制本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环境保护目标应层层分解,使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6.2.2 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设备技术档案、系统图表、运行记录、监测记录、试验报告、工作总结等技术档案。。
6.2.3 涉及电力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要征得云南电网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同意。
6.2.4 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要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停止正常运行和拆除。需要停运和拆除的,必须由云南电网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同意并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6.2.5 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云南电网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污染事故。
6.2.6 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安排污染防治资金,并积极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地方污染专项补助资金;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
6.2.7 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监督、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
6.2.8 工频电场、磁场监督:
定期对变电站、升压站、高压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测量方法、测点布置、测量周期、测量仪器及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建立工频电场、磁场数据库和台帐。
6.2.9 微波监督:
定期对枢纽变电站的微波塔等接收、发射设施作业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微波现状监测和评价,测量方法、测点布置、测量周期、测量仪器及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建立数据库和台帐,采取必要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微波泄漏对运行人员造成影响。
6.2.10 变电站噪声监督:
定期对输变电设备的噪声、站界外噪声、生产区及生活区环境噪声、值班室噪声和周围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测量方法、测点布置、测量周期、测量仪器及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按有关标准进行。建立噪声监测数据库,建立噪声治理装置技术设备台帐,监督检查消音隔声装置的制造、安装、试验和验收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消音隔声装置使用状况,保证其正常投用。
6.2.11 污水监督:
定期监测系统用水量、排水量,掌握系统用水、排水情况。定期统计设备的投运率、用水量、排水量、回收利用量、回收率,核算系统运行费用;对变电站的设备冲洗水、雨水、生活污水、排油池积水排放要根据污水水质情况,经过相应处理后进行排放,保证达标排放。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处理设施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6.2.12 废油:废油必须回收处理,不得排放;定期检查废油处理设施,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处理设施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废油的利用及处理等应有记录。
6.2.13 有毒有害气体监督:
对六氟化硫设备及周围环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以及六氟化硫气体的回收处理等进行评价,要求达到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国际要求。对电缆头制作、接驳、铅蓄电池维护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处理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6.2.14 高温作业监督(该项视具体情况开展)
定期对值班室,室外作业和线路工作等的环境温度、湿度、黑球温度、热辐射、风速、WBGT指数进行现状监测和评价,测量方法、测点布置、测量周期、测量仪器及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建立数据库和台帐,采取必要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高温对运行人员造成影响。
7 检查与考核
7.1 监督考核项目指标
7.1.1 污水PH、SS、COD、BOD5、水中油: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排放;
7.1.2 污水排放量情况;
7.1.3 废油回收和记录情况;
7.1.4 噪声: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7.1.5 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频率: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7.1.6 微波辐射:功率密度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7.1.7 针对常年气温比较高的供电局的高温作业温度、湿度、黑球温度、热辐射、风速、WBGT指数: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7.1.8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情况,是否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7.2 检查监督报表
每月五日前报送上月技术监督报表, 七月五日前 报送上半年监督工作总结;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上年度监督工作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监督报表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填写和按时报送到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重要缺陷、事故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监督报表见附录A。
7.3 考核
由云南电网公司组织年度技术监督检查与评价,并根据各单位的自检情况和整改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按照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危及安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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