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分含量的监督
a)水分的检测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设备投运第一年,半年测定一次;运行一年如无异常,可一至三年测定一次。
b)新安装设备六氟化硫气体水分交接试验值见附录2表6,六氟化硫运行设备中气体水分控制标准见附录2表7。
c)六氟化硫气体中水分的控制数值是环境温度为 20℃ 时的测定值,严禁在气温零度以下及雨天环境测试,在其它环境温度下测得的数值,应按适当的方法进行校正。
d)对于充气压力低于0.35MPa,且用气量较小的设备(如35kV以下的断路器),只要交接时水分含量合格且不漏气,运行中可不测水分,在发生异常时再测试。
(3)投产5年以上的GIS和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六氟化硫设备,每三年进行一次六氟化硫纯度、空气检测。
(4)充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年漏气率应不大于总气量的1%,如超过1%应做出具体的停电泄漏检查及处理措施。
(5)运行设备经过两次补加气体或单次补加气体超过设备气体总量10%时,补气后应对气室内气体水分、空气含量和六氟化硫纯度进行检测。
6.4 建立健全设备台账、规章制度、标准资料、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1)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齐全。
(2)充油(气)设备台帐、备品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齐全。
(3)各检测分析项目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校验记录齐全。
7 检查与考核
7.1 检查监督指标
7.1.1 油质合格率100%。
7.1.2 SF6气体合格率100%。
7.1.3 油(气)周期检测覆盖率100%(除必需停电设备)。
7.1.4 新油(气)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7.2 化学监督工作总结
7.2.1 化学监督试验数据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填写和按时报送到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重要缺陷、事故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7.2.2 每年七月五日前报送上半年监督工作总结,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上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主要完成的工作;
(2)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油质合格情况报表、六氟化硫设备运行监督及故障报表、充油(气)电气设备异常检验报表、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数据报表);
(3)缺陷、事故处理情况及分析对策;
(4)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科技项目的开展,安全生产与工作质量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下阶段(年度)工作思路及重点等方面。
7.3 考核
7.3.1 每年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监督评价大纲》对各变电站设备进行评级。
7.3.2 由云南电网公司组织年度技术监督检查与评价,同时进行在用仪器仪表及人员抽检工作,并根据各单位的自检情况和整改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按照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危及安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7.3.3 评分分为基础管理考核、技术指标考核和输变电设备状态监督评级三部分,其中基础管理考核占总考核分的25%,监督指标考核占总考核分值的65%,输变电设备状态监督评级占总考核分值的10%,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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