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试验检验内容
1.1 质量标准: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1.2 检验目的
1、进场水泥质量复检;
2、水泥过期(出厂超过3个月)或受潮时,检验其剩余活性。
1.3 必须检验项目
1、安定性 2、凝结时间 3、强度 4、细度
1.4 其他检验项目
1、碱含量 2、不溶性 3、氧化镁 4、三氧化硫
5、烧失量
1.5 取样地点
1、现场水泥库;
2、散装水泥在散装容器或输送设备中取样。
1.6 取样批量
1、水泥取样根据水泥厂家的生产能力规定。例:120万吨以上,1200t为一批;10万吨-30万吨,40t为一批;10万吨以下,200t为一批。
2、按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500t为一批(散装);200t为一批(袋装)。
3、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12kg。
1.7 其他说明
1、可用ZBQ11004-86(《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法》(用55℃湿热养护24h))估算强度。但以此得到的结果不能作为水泥品质鉴定的最终结果,而是水泥生产和使用的质量控制指标。
2、当在水泥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水工混凝土应限制水泥含碱量及C3A含量。(低碱水泥:是指Na2O+0.658K2O含量≤0.6%的水泥。若使用活性骨料,可使用低碱水泥,防止碱骨料反应。)
5、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应有水泥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说明书,包括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6、水泥的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
7、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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