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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检查技术规程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检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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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检查技术规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臂等转动体上应标明以明显的色彩标志。
6.1.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3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1.3 的规定,否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6.1.4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 吊钩严禁补焊;
 3 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4 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防脱棘爪的形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6)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
6.1.5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 倍;
 2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3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5 当卷筒和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3)滑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5)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6)其他能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1.6  制动器和制动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上的每一套机构都必须设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得发生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控;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能自动停住载荷的装置;
 2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量应有调整能力;
 3 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 带式制动器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应采用铰接;
 5 制动轮的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 当制动器和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2)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5)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6)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7)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直径300mm 以上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7 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应均匀,间隙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6.1.7  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可见裂纹;
 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6.1.8  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
 3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
 4 圆股钢丝绳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应按表6.1.8~1 的规定执行;
 5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保持清洁;
 6 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钢丝绳放出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7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1)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
 2)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
 4)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d15mm 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②d16~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③d28~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
 ④d39mm 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 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
 5)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6)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8~2 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6.1.9  油料及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使用的各类油料及水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
 2 冬期施工时,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内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适当牌号柴油;
 3 使用柴油时不应掺入汽油;
 4 润滑油和油脂的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质量等级(API)及油量应符合该机说明书的要求,不应混合使用;
 5 不得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6 水的加入量宜加到离水箱上室顶30mm;
 7 冬期施工时,为防冻可使用长效防冻液;如不需使用防冻液时,应将防冻液全部放掉,将冷却系统冲洗干净再加清水;
 8 冬期未使用防冻液的,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将缸体、油冷却器和水箱里的水全部放净;
 9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油料应集中存放,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1.10  柴油机应符合本规程第3.1.7 条的规定。
6.1.11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合器接合应平稳、传递动力应有效,分离应彻底;
 2 各传动部件运转不应有冲击、振动、发热和漏油;
 3 齿轮箱内齿轮啮合应完好,油量适当;
 4 工作时,齿轮箱不应有异常响声、振动、发热和漏油;
 5 变速箱档位应正确,换档应轻便;
 6 联轴器零件不应有缺损;连接不应松动,运转时不得有剧烈撞击声;
 7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
 8 齿轮箱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应有松动、缺损;
 9 减速齿轮箱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6.1.12  液压(气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气压)系统中应设置过滤和防止污染装置,保证液压(气压)系统工作平稳,液(气)压泵内外不应有泄漏,元件应完好,不得有振动及异响;
 2 液压(气压)仪表应齐全,工作应可靠,指示数据应准确;
 3 液压油箱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更换滤芯,更换时间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6.1.13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卡固牢靠,不应有损伤、老化;
 2 电控装置反应应灵敏;熔断器配置应合理、正确;各电器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绝缘应良好;
 3 启动装置反应应灵敏,与发动机飞轮啮合应良好;
 4 电瓶应清洁,固定应牢靠;液面应高于电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5 照明装置应齐全,亮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6 线路应整齐,不应损伤、老化,包扎、卡固应可靠;绝缘应良好,电缆电线不应有老化、裸露;
 7 电器元件性能应良好,动作应灵敏可靠,集电环集电性能应良好;
 8 仪表指示数据应正确;
 9 电机运行不应有异响;温升应正常。
6.1.14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6.1.15  起升高度大于50m 的起重机在臂架头部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6.1.16  起重机内、外应整洁,不应有锈蚀、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等。
6.1.17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3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
6.1.18  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整。
6.1.19  金属结构件螺栓或铆钉连接的预紧力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6.1.20  整机主要工作性能应能达到额定指标。
6.1.21  各部位润滑装置应齐全,润滑应良好。
6.1.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3  起重机械的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6.1.24  司机室内应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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