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噪声要求
点击数:757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2: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防治噪声要求
(序号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2)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序号2)禁止施工区域经批准继续施工的和限制施工区域,禁止使用超过60分贝的设备。
(序号8)固定式高噪声设备置于房(罩)内作业。移动式高噪声设备应设置棚罩等降噪隔音措施;硬路开挖作业应采取覆罩法;工地围墙离民房不足5m的,要采取增高围档、设置屏障等措施。大型机械作业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指挥联络方式宜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对石材、木制品等应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脚手架拆除作业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传方式,禁止扔抛重放。核心区域工地应使用低噪声的机械;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爆破作业噪声应控制在120分贝以下,当爆破工地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实施定点、定时爆破。
(序号9)施工现场杜绝噪声材料加工作业,努力实施现场半成品装配式施工。夜间施工不大声喧哗,不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
(序号9)运输车辆不乱鸣喇叭,装卸物品轻拿轻放。
(序号10)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在目前约100分贝的基础上,下降≥20分贝。
(序号11)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者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做到机械吊运轻吊轻放或者人力传动顺传轻放,禁止摔抛重放。
(序号11)获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时禁止实施锤打、敲击和锯割等易发强剌激高噪声的施工内容和工艺,必须消除高噪声扰民。
(序号16)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序号16)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序号16)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序号19)应当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和防噪降噪承诺,并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和金属切割机;(2)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者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运输车辆自卸装置;凡可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者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草包、塑料泡膜块等降噪物件;(3)禁止实施钳工敲锤类工艺;(4)凡机动车辆出入工地禁止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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