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进厂原料与燃料标准
一、原料进厂标准及控制
㈠、1、焦炭成份技术要求(一级)
C
A
V
S
H2O
反应性CRI
反应后强度CSR
M10
M25
M40
粒度
冷态强度
≥85%
≤12.5%
≤1.9%
≤0.6%
≤
8%
≤22%
≥68%
≤70%
≥92%
≥80%
40—80%
执行国标
2、焦炭技术要求(二级)
C
A
V
S
H2O
反应性CRI
反应后强度CSR
M10
M25
M40
粒度
冷态强度
≥85%
≤13.5%
≤1.9%
≤0.7%
≤
8%
≤30%
≥60%
≤85%
≥90%
≥76%
40—80%
执行国标
3、煤粉成份技术要求
炼铁球磨用白煤
炼铁球磨用烟煤
A
≤13%
≤10%
V
≤10%
25—35%
S
≤0.6(阳泉≤0.8%)
≤0.6%
H2O
≤9%
≤9%
可磨性
≥70%
≥70%
粒度
0—10mm
0—25mm
4、莹石成份技术要求
⑴、CaF2≥75%
⑵、SiO2≤15%
⑶、S≤0.2%
⑷、粒度30—80mm
5、锰矿成份技术标准
品种:硬猛矿
化学成份:Mn2≥26%,TFe≥10%, SiO2≤25%,粒度40—80%
⑴、锰矿进厂后必须分类堆放,并由辅助车间验收把关及时通知质管处取样化验分析,成份合格后方可入炉使用,否则需要通知供应处退货。
⑵、高炉猛矿的目的,主要是利用猛矿中的MnO2及其形成的硅酸盐来改善初、终渣的流动性,以消除石墨炭等导致的炉缸堆积和碱性粘结物效果明显,由于MnO2有一定脱硫作用,故可适当降低炉渣减度。
⑶、高炉加猛矿按吨铁4—6kg均匀加入,铁中含猛≤0.15%。
⑷、高炉值班室及时跟踪高炉加猛矿的粒度及铁水含猛量,渣中MnO2 、Mn成份。
㈡、原燃料管理制度
1、原燃料入厂存放使用要有计划,按厂家堆放,执行《炼铁厂焦炭使用规定》,各炉用料及料仓的分配使用由炼铁厂决定,各炉不得随意改变吃料计划。
2、高炉主任要经常检查原燃料数量与质量,有问题及时报告生产处,上料人员要经常检查各仓存料情况,有问题及时报告值班工长或生产处。
3、秤量人员应经常检查注意原燃料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工长。
4、高炉停风、计划检修,生产科要通知相关单位。
二、配料和校正
㈠、高炉开炉停炉配料,由技术副厂长召集有关处室,厂部集体讨论方案,然后由技术科进行配料计算并写出技术操作要点。一般高炉停风、焖炉和洗炉配料由炼铁厂讨论决定,炉长进行计算,写出操作要点。
㈡、炉料校正
1、工长随时做炉料校核,炉长每月2次炉料校核。
2、每班接班前要校正炉料碱度一次,当配比变化两矿SiO2波动>0.5%,烧结矿或球团矿碱度波动大于0.1%,焦炭水分波动大于1%时,工长应及时校对和调整炉料配比。
3、生铁含[Si]超出规定范围时查明原因。但风温、氧量、煤粉已达到或接近极限范围时应调剂负荷,工长可视炉况自己决定。
4、原燃料质量(包括转鼓指数、粒度筛分、生焦或蜂窝焦、水份等)有显著变化时应调剂焦炭负荷及配比用量,如配比变化较大,须再调焦炭负荷。
5、炉温正常,生铁含硫升高,或炉渣碱度超出规定范围,连续两炉以上者,查明原因及时调剂炉料配比。
6、采取发展边缘的装料制度时或由其它原因造成的炉料亏尺较深时,应酌情减轻焦炭负荷。
7、热风炉故障,风温降低时间较长或长期慢风作业要按高炉作业实际情况适当减轻焦炭负荷。
8、下列情况下应及时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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