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采购项目:锅炉。
采购机关:XX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机构:XX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日期:1999年8月10日。
投标人数量:15家。
中标人数量:5家。
合同签订时间:1999年8月15日。
合同签订方式:由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鉴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试点阶段,总的来看,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上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下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简称《合同监督暂行办法》,下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要求的,采购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该项采购活动也表明,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方面,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仍有一定的差距,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财政部的职责规定中的第九款明确“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相应的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地方采购机关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是确定评标价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讲,采购预算应是招标的底价,如果采购预算与评标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离,则说明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对采购活动的有关因素缺乏全面、准确的评估,需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方法还是粗放型的,缺乏详细、明确的标准,因而,采购预算通常是高于评标价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细化预算的改革尝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当然细化预算编制有一个过程,在我国预算评估体系还未建立之前,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采购预算与评标之间的偏差,根据我们现有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的可行性,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第一,询价。通过货经三家确定采购项目的平均价格;第二,积累经验。向招标机构或曾购买同类物品的用户了解其实际购买价格;第三,请行业协会或专家论证。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编制大型复杂或新产品项目的预算。
该地区还没有统一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但编制了专项采购预算。该地区在编制该项采购预算时主要既考虑了经验同时还作了市场调查,确定资金总额为347万,但实际中标价为291万元。由此看来,该地区在编制预算时,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很不够。
三、采购过程
(一)招标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任务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全部工作,包括准备、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等。
点评: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承担采购的全部工作有利于工作的连贯性。但是,在我国建立政府采购之初,政府采购中心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代表用户的利益还有待商榷。另外,采购中心负责全过程的采购,能否代表使用单位上级管理机关使监督职能还有待考证。
(二)准备工作
本次的政府采购工作做了非常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查、了解了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调查使用单位、确定采购需求的工作。
点评:充分的准备工作,是招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政府采购锅炉的项目中通过准备工作可以了解该行业的市场价格水平,使得我们能够有效地衡量本次招标的效果,以便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准备工作,可以了解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三)编制招标文件
在编制招标书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聘请锅炉行业的专家对涉及锅炉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征求使用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建议和意见编制了政府采购锅炉项目的招标文件。
点评:
(1)招标文件范本具有规范性、全面性等特点,参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可以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的效率,可以使编制的招标文件格式清晰、逻辑严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遗漏的地方。
(2)在确定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时,从出售标书到开标这一段时间只有七天时间。其原因是本次政府采购锅炉项目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交货期受到了限制,时间紧迫。但这种做法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出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时间大于20天的规定。如给投标厂商编制的时间过短,有可能降低潜在投标商的投标兴趣,从而不能够保证充分的竞争;有可能抑制了投标厂商采取技术先进方案的积极性;有可能使得投标文件的编制粗糙,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困难,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投标商不能顺利的履行合同,因此,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时,不但要考虑买方需要的供货时间,还要考虑给投标厂商足够的准备时间。
(3)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界定基础工程是否包含在安装工程中。也就是说在确定标的物时还存在不够详尽和严谨的情况。这样有可能使得投标商在投标报价时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给评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邀请招标
XX省政府采购中心邀请了33家产品质量过硬、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周到的锅炉制造企业参加投标。实际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有24家。
XX省锅炉政府采购,是在做了充分的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其锅炉制造业多、短期内无法对所有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资格预审、提高采购效率的情况,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在选择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时,应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方式。但至少应满足这样一个条件:即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以保证投标的结果对招标方最有利。
(五)开标
XX省锅炉政府采购在规定地点准时召开。来自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领导使用单位的代表,投标人代表,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行文单位的记者人员,参加了公开开标大会,大会上,公开对投标厂商的投标报价进行了唱读。
点评:公开开标是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作弊行为,提高了各投标厂商参加投标的积极性,使得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大,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六)评标、定标
XX省锅炉政府采购项目在评标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分别负责审查产品的质量情况,投标的价格情况,投标人所投锅炉设计图纸合法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先进性,投标人资质情况及售后服务和履约的能力等。每位评委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按照最低评价法,以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5个预中标人。
点评:资料中未给出评标报告,所以有些地方无法评论:
(1)本次评标的评委,由相应学科的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组成,其人员的确定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评审的公正性。
(2)评标时采取分工负责对标的物价格性能指标进行评定的办法,然后又集中讨论,记名投票能否保证评委在评标时不带有倾向性,还有待商榷。
四、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内部监督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和采购机关分离,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这一要求与《合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即采购机关和供应商属于平等主体,管理机关为监督主体活动的“裁判”。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不是全过程参与,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抓住重点环节,掌握采购活动的动态和进展。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环节及方式有: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程序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2.招标通告的发布。《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才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3.开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4.全部废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的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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