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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计量中心资源配置和管理

电力公司计量中心资源配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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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计量中心的管理要求仅反映了实验室质量体系运作方面的相关要求,并不能证明本计量中心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因此必须对本计量中心所开展的检测、校准和检定活动应具有的技术能力和除管理因素外其他影响检测、校准和检定正确性、可靠性的因素做出规定,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 人员
• 设施和环境条件
• 检测、校准和检定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 设备
• 测量的溯源性
• 抽样
• 检测、校准和检定物品的处置
 2  人员
 2.1  人员的素质与水平直接影响到实验室水平的高低优劣。本计量中心对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校准/检定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力等条件加以规定,并不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和认可,减少人员因素对实验室所进行的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以适应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执行和验证的需要,保证各岗位的人员提供的服务符合岗位规范和顾客的要求。当使用在培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监督。
 2.2  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主任及管理层应根据本计量中心规模和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特点的需要配备人员,并规定相应的任职条件,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校准/检定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人员的能力。
 2.2.1  主任: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具有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本计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

 2.2.2  授权签字人: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五年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实验室承检/校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能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正确性规范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并经主任授权批准。
 2.2.3  质量监督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五年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了解检测/校准/检定目的,熟悉监督范围内承检/校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熟练掌握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评价标准和判断方法,熟练掌握监督结果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并经主任授权批准。
 2.2.4  内审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一年以上,中专及以上技术职称,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量管理和检测/校准/检定业务,熟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准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本计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内审员证,并经主任授权批准。
 2.2.5  检测/校准/检定人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一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岗位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过本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现场检测/校准/检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曾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2.2.6  物品管理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一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岗位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经过本专业技术培训。
 2.2.7  资料管理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一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2.2.8  仪器设备管理员:电力行业工作经验一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2.3  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中心办应根据本计量中心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执行和验证的人员,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的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适时培训等,培训计划应与当前的和规划的任务相适应。
根据各类人员从事工作岗位的不同,专业的发展、标准或方法的变化情
况,并兼顾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知识、电力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各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4  长期雇佣员和签约人员
本计量中心主要使用长期雇佣人员,在工作任务急,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使用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和关键的支持人员;如果使用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和关键的支持人员,聘用部门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能够依据质量体系要求工作。
 2.5  人员档案
 2.5.1  中心办负责建立长期雇佣人员的人事档案。
 2.5.2  实验室应建立本部门各类人员(包括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和关键的支持人员)的技术档案,档案中主要应包括:个人技术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岗位合格证、培训记录、各类技术获奖证明等。
 2.5.3  人事档案由中心办管理,各类人员的技术档案由所在部门收集、整理并统一管理。
 2.6  相关文件
 2. 1  GAEPC/QP-12(A/0)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3 设施和环境条件
为保证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准确有效,本计量中心根据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不同需求,设置和配置相应的检测/校准/检定环境和设施,必要时配置环境监控和记录设施,对可能影响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用于检测/校准/检定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和设施符合规定的要求。
 3.1  基础设施
 3.1.1  各班组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仪器设备故障情况/新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设备情况等决定仪器设备是否更新或新增,提出购置申请。中心办汇总各实验室的购置申请,根据急需程度和费用情况,制定全中心的购置计划,报主任批准后,实施购置。
 3.1.2  各部门根据检测/校准/检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所需办公场所、通讯设施、办公用品的要求。
 3.1.3  中心办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分配工作场所,配置通信设施和办公用品,并负责各部门通信设施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维护;负责办公家具的修缮;为各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2  工作环境
 3.2.1  工作环境的要求
a.中心办应负责公共环境的日常维护,保证办公及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必须的能源、采光、采暖、通风及给排水系统的正常,并负责必要的检修及维护;负责全中心工作场所的安全维护。
b.各实验室应有符合技术标准或校准方法要求的环境条件;根据各实验室功能的不同,应充分考核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等的要求,并考虑内、外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辐射、灰尘等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测/校准/检定活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c.有废水、废气、废油等产生的实验室应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有强电
磁辐射产生的实验室应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d.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检测/校准/检定,其环境条件的影响及控制应在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方案/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
 3.2.2  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环境的监控与维持
a.凡标准或规程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设备精度有影响,应按照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施。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环境控制目标、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控设施的配备需求。
b.各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所需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不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c.如果遇到因环境条件因素危及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时,应立即停止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此期间所做的数据应重新复核或重新检测/校准/检定。
 3.2.3  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隔离
a.各实验室中不同的实验室应布局合理,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防噪声、防振动、防污染等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
b.各实验室应实行检测/校准/检定区域(包括物品制备和存放区域)与办公区域的分离,防止对检测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c.现场的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有防护(隔离)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在防护(隔离)措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应暂停工作,采取措施,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始工作。
 3.2.4  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控制
a.一般情况下,非本计量中心的人员不得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特殊情况需经室主任批准。
b.经批准外来培训的人员,需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必须有本部门人员的陪同。
c.顾客或其代表为了解本计量中心为其所送物品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质量,要求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经该实验室负责人认可后,方可进入;不允许顾客或其代表观察和了解本部门为其他顾客所进行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

 3.3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受控状态,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4  相关文件
 3.4.1  GAEPC/QP-13(A/0) 《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3.4.2  GAEPC/QP-18(A/0)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3.4.3  GAEPC/QP-25(A/0) 《现场检测、校准和检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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