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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计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

电力公司计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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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要求
 1.1质量体系建立
    建立质量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1  为向顾客和第三方证实本计量中心具有向社会提供公正性数据的能力,本计量中心按照CNAL/AC01:2003《检测、校准和检定实验室认可准则》、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
    a) 对质量体系的质量活动(过程)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质量活动(过程)控制的方法及质量活动(过程)之间的相互顺序和接口关系;通过识别、确定、监控、测量分析等对质量活动(过程)进行管理;
    b) 对质量活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实施质量体系,实现本建立了与检测/校准/检定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运行见图3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将有关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定成文件。为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必须做到:院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c) 对质量活动(过程)进行测量、监控和分析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是为了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并进行持续的改进;
    d) 质量体系文件应进行宣贯,传达到相关人员,让工作人员所理解、获取并贯彻执行;
    e) 质量职责明确,本手册规定了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1.1.2  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一起构成本计量中心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要素是构成质量体系的基本单元,质量体系要素在质量手册和配套的质量文件中以文件化的形式表示。
 1.1.3  质量体系的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本计量中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执行,对影响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工作质量的活动进行有效的
和连续的控制,针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体系性、效果性、实施性),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使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具有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作出反应,并加以纠正的能力,保证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持续的适宜性、有效性。
 2 管理职责
本计量中心始终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确保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确定和满足,并转化为本计量中心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和服务要求。为此制定了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方法、诚实严谨的作风向客户提供准确规范的检测/校准/检定服务。
    本手册“第2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承诺和服务标准。
 3 体系文件
 3.1 质量体系文件结构图:
 3.2 质量体系文件
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质量文件(如:标准、规程、规范、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检测细则、质量记录等)构成,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质量手册:质量手册作为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对质量体系要求做了适合本计量中心质量保证要求的描述,是制定其他质量体系文件的依据。
第二层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规定本计量中心质量活动方法和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是对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实施、验证人员进行控制的依据;每一个程序文件对质量体系和实际工作中一个逻辑上相对独立的过程和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层其他质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是指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规程、规范及当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不够详细时,所编写的作业指导书、检测/校准/检定细则等,其专业性、可操作性更强,是对程序文件的补充、完善和细化。
第三层质量文件还包括记录,是各项质量活动的见证性文件。
文件的规定应与实际运作保持一致,并随体系的变化及时修订,确保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文件的详略程度应取决于过程复杂程度、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等,应切合实际,便于理解应用。
质量计划是针对特定质量活动,规定专门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3.2.1 质量体系文件的标识
a. 《质量手册》的标识
•作业指导书及其他质量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标识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并在上述作业指导书中一并作出规定。
 4  文件控制
为确保各相关场所均能得到和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应对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管理和外来文件进行控制。
 4.1  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应符合CNAL/AC01:2003《检测、校准和检
定实验室认可准则》、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XX电业局计量中心
质 量 手 册 第 32 页

 第 5 页  共 9 页
 第 A 版  第 0 次修订
主题       质量管理体系 颁布日期:2004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30日
 4.1.2  其他文件的编制应与质量手册相协调,不得与质量手册的要求相抵触。
 4.1.3  文件的文字表达应简明、准确、易懂,所有的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规范,编制格式应统一。
 4.1.4  文件的规定应与实际运作保持一致,并随体系的变化及时修订,确保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4.2  文件的编制
 4.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质管办及相关人员编写,支持性文件由文件涉及到的主要部门负责编写。
 4.2.2  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质量计划、记录等。
 4.3  文件的审批
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分发给有关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
 4.4  文件的发放及管理
 4.4.1  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均应做到及时发放到位,持有人签收,保证有关人员使用现行有效文件。
 4.4.2  及时从所有使用和发布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确保误用;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存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标识。
 4.4.3  文件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注明受控状态。
 4.5  文件的评审
 4. 1  每年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 2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每年对本部门的体系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6  文件的修改
 4.6.1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文件应予以修改:
•文件不适应质量体系运行;
•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相适应;
•本计量中心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时;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4.6.2  文件修改的申请、编制、审核和批准与该文件原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部门相同。如果由于人员变动(如原批准人调动),由同岗位人员批准。
 4.6.3  文件修改后,应将修改后的文件或文件修改通知书,按规定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位,并做修改记录。对于非受控文本,不作修改。
 4.7  文件的保存
 4.7.1  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均应保留适当的期限,保存期限将根据文件、资料的类型及重要性而定。
 4.7.2  超过保存期的文件,须经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造册登记后方能销毁。
 4.8  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文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控制。
 4.9  相关文件
 4.9.1  GAEPC/QP-02(A/0) 《文件控制程序》
 4.9.2  GAEPC/QP-09(A/0) 《记录控制程序》
 4.9.3  GAEPC/QP-17(A/0) 《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5  记录的控制
  1  记录是证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或质量体系有效并实现追溯的客观证据。
  2  质量体系和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均应及时收集、标识、编目、存档。
  3  记录的分类
记录分质量记录、技术记录。
  3.1  由质量体系文件而产生的记录为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包括(不限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的记录、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文件发放记录、抱怨处理记录等。
  3.2  技术运作全过程产生的记录为技术记录,技术记录包括(不限于):检测校准原始记录、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期间核查记录等。
  4  所有记录应有唯一性标识。
  5  记录的要求
   1  记录生成于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中。本计量中心全体员工应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中按规程、标准、校准方法等规定,认真填写和记录有关活动的过程及数据。
   2  记录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任何其它媒体,如电子媒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3  检测/校准/检定全过程产生的记录应完整地记录规程、标准、校准方法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测/校准/检定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必要时),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可复现性。
   4  记录上应有参与工作过程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
   5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采用“杠改”方式,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签名或盖章;计算机上的原始记录的改动采取同样原则。
  6  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
  7  记录的保存应规范,分类存放,便于存取。保存环境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等,并注意保密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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