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每次危险点分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工作班组成员有重点地进行提问。
2.11职工掌握触电急救知识的规定
2.11.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和心肺复苏法。新参加从事电气专业人员,必须经过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2.11.2 对电气作业或操作,班长必须安排熟练掌握触电常识和会做心肺复苏的合格人员担任。
2.11.3 现场发生触电时,应立即进行就地抢救,同时联系和报告有关部门,在移动或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应继续抢救,不得间断。
2.11.4 安监部门,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之前,要对两个以上班组进行一次触电急救知识的抽查,了解职工对心肺复苏法的掌握程度,对掌握较差的人员,应集中培训。
2.9外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2.9.1 各单位对外发包与电力生产有关工程时,对承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把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严禁以包代管。
2.9.2 发包方必须组织本单位的业务部门严格审查承包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
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2.9.2.1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9.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9.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9.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2.9.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2.9.2.6保证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2.9.2.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2.9.3 承包与生产有关工程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发包方指定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9.4 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发包单位应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险金。发生死亡事故扣100%;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分别扣除保险金的50%和30%;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按本单位规定给预经济处罚。
2.9.5招用的临时工,聘用的生产队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9.6 临时工、专职电工在从事电力生产作业中发生的重伤事故,必须按《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认真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2.13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13.1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变电工区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
2.13.2变电工区各部门按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2.13.3每年一季度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规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立即停止工作,补考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填写在个人《安全考试合格证》并由主考人在合格证上签字或盖章。
2.13.4各生产单位、生产部门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员每年一季度由变电工区组织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
2.13.5新工人除变电工区进行教育外,分配到各单位后,还要进行培训和企业规程学习,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2.13.6在生产岗位的新工人,要在老师傅带领监护下工作,经班组和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13.7岗位工种变动必须经过一段实习并经专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13.8特殊工程如火、电焊、起重、爆压、司炉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可独立工作。
2.13.9水暖、木、瓦等工种由单位领导在每年三月末前组织各工程操作规程学习和考试,将成绩报安监处。
2.13.10每年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对安全员、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及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一次考试。
2.14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十个坚持”
为了切实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供电,为保证垦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用电,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做到十个坚持。
2.14.1坚持“两会一活动”,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做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班后会,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周有固定的安全活动日,总结安全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研究下周工作。
2.14.2坚持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在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为迎接高峰负荷和安排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2.14.3坚持制定和贯彻好“两措计划”。通过对本单位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中的存在的问题和设备缺陷及本年度需要进行的技改、检修等工作,发动干部职工进行讨论,制定出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落实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每季度检查一次完成情况,年终总结。
2.14.4坚持贯彻执行“三票三制”一参数。“三票”是工作票、操作票、修理票;“三制”是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巡线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一参数”就是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要求运行人员认真监视设备,及时检查或调整。
2.14.5坚持计划检修,做到“三检三不交工”。质量第一,修后要自己检查验收,工作班组检查验收,运行、维护人员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标准不交工,设备标志、保安装置不完整不交工,场地不整洁不交工。
2.14.6坚持按岗位练好基本功,做到“四懂两会”,通过考问讲解、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背画系统图、基本工艺教学、操作和检修技术表演赛等有效形式,从难、从严、从生产实际出发练好基本功,做到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操作程序,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2.14.7坚持三种安全考核,新工人参加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并考试合格,才能参加工作;要经有关专业技术规程学习,专门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每年组织全体干部和工人复习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并进行考核。
2.14.8坚持两项技术监督工作。要用科学的办法来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要坚持绝缘监督,坚持仪表监督,才能做出科学判断,心中有数。
2.14.9坚持安全作业六项纪律,执行工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绑安全带,戴安全帽;登杆作业检查杆根;停电作业必须验电和挂地线;带电作业要严格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车。
2.14.10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15安全生产十二不准
2.15.1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担任独立工作。
2.15.2没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公布)。
2.15.3工作任务和停电范围不明确不准工作。
2.15.4不按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和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工作。
2.15.5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挂地线,不准工作。
2.15.6电杆杆根基础不稳固,无防倒措施不准登杆作业。
2.15.7不准徒手直接挂摘跌落式熔丝管。
2.15.8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
2.15.9未辩明设备双重名称、杆号和相色,不准攀登。
2.15.10部分停电、临近带电,双回线一回停电的工作无专人监护不准作业。
2.15.11夜间修理不准单人作业。
2.15.12越电网和遮栏。
2.16防止人身触电的规定
2.16.1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须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电气运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2.16.2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验电和装设短路接地线。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
2.16.3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对可能脱落的母线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他保护装置。
2.16.4送电线路塔、杆标志要齐全清楚。同杆架设双回线名称要用红绿两色标记。双回线或其中有一段同杆架设的单回线,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线路作业两端虽已装设地线,各工作班组还必须装设临时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的地段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在两端接地线的保护之内并在工作地点装设一组个人保安线。感应电压严重的在变电所接地刀闸虽然合上后,工作人员也应就近再装设个人保安线。
2.16.5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保险,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保险,高压侧必须停电。
2.16.6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配电线路作业要严格执行验电和装设短路接地线的规定。配电线路没有进行验电严禁钻越或跨越导线。配电工作必须掌握用户电源的接线情况以杜绝返送电。
2.16.7变电所配电装置的网门必须加锁。配电盘前、后标志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门和装、拆接地线工作。
2.16.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其他人进入,并有专人监护。工作人员服装整齐,必须穿绝缘保护鞋。
2.16.9绝缘工具必须定期检查及做绝缘试验,工作时按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的高压验电器要有触电报警装置。
2.16.10电焊工在纯金属环境或沟、井下工作,必须有绝缘垫,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时刻注意电焊工的行动,监护人能在有情况或换焊条时,方便地切断电源。
2.16.11电气设备检修或作业,必须到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工作负责人讲解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前的危险点分析,对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应做到全员参加,进行全过程、有针对性的分析,找出危险点,并 提出防范措施。要有重点的提问工作班组成员。变电所和环境复杂的公共场所的检修要做临时安全围栏(围绳),并设出入口。指定上下设备标志,严禁越围栏。围栏上部及设备带电部位要有明显警告标志。部分停电作业必须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要尽职尽责,不得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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