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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证体系(变电工区安全生产保证

人身安全保证体系(变电工区安全生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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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认真执行停电汇签制度,按时交接令,任何人不得借故擅自提前操作或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5.6参加检修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制度,作业前执行列队制度,现场宣读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向检修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名。
2.5.7参加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停止其工作,并给予罚款。
2.5.8参加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足够的地线数量,按要求在工作地段各端装置地线,禁止装设在引线上,遇有交叉跨越带电的线路和自备发电机电源的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装接地线,在工作地点装设个人保安线,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并加强监护。
2.5.9停电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作任务单,并根据作业类别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或修理票,以保证线路的缺陷处理准确无误,完成后处理人在缺陷记录簿上签字。
2.5.10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作业,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现场发现有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立即停止工作,给予罚款,重新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5.11送电线路要做到每基杆塔必蹬,认真检查和清擦,要求保质保量,做好防污测试件的测试工作。
2.5.12作业严禁攀蹬瓷件,必须使用梯子,作业时梯子应绑在牢固的铁构架上或专人扶持。
2.5.13停电作业人员蹬杆前要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并检查杆根及附属设备、拉线等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蹬杆作业。
2.5.14各单位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参加作业的汽车驾驶员要注意交通安全,遵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5.15其他各生产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搞好春秋检协作、配合工作,保证检修用车及时到位。
2.5.16停电检修工作任务较多需要配合,支援单位要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被支援单位应安排熟悉设备的人员做向导,以保证检修工作圆满完成。
2.5.17做好春秋检的总结工作,在本单位春秋检工作全部完成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将总结报变电工区安监处。
2.6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
2.6.1安全工器具配备方面的规定
2.6.1.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6.1.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
2.6.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2.6.1.4从事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低压验电笔。
2.6.1.5从事电气检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近电报警器。
2.6.1.6从事配电检修的工作负责人,应每人配备一支便携式验电器。2.6.1.7变电所根据需要配备安全围栏、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绝缘隔板、验电器、绝缘棒、接地线。
2.6.1.8外线作业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验电器、接地线、个人保安线等安全工器具。
2.6.1.9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还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和在检测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2.6.1.10短路接地线的购置,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携带型标准短路按地线的技术标准),截面积不小于25mm2并配备绝缘护套的标准短路接地线。                                       
2.6.2 管理方面的规定
2.6.2.1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6.2.2安全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变电工区所有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购买有入网证的安全工器具。
2.6.2.3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更换。
2.6.2.4试验不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立即报安监处更换。绝缘工器具试验后要填写试验报告单。并填写安全工器具试验记录,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
2.6.2.5安全工器具应有专柜存放,存放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干燥。
2.6.3使用方面的规定
2.6.3.1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
2.6.3.2工作人员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超过试验期。并且会正确使用。
2.6.3.3手持电动工具,试验所、计量所移动试验设备,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必须经过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2.6.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使用。
2.6.3.5任何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6.3.6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没有条件挂安全带的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或水平拉绳。
2.6.3.7安全工器具使用时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2.7现场条件及工作环境要求
2.7.1现场工作环境和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必须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2.7.2作业场所必须畅通,照明必须充足。楼梯、栏杆、地沟盖板必须完好。危险场所应设围栏和明显标志,必要时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2.7.3设备现场卫生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对作业环境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检修部门应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可靠安全措施。
2.7.4各部门对现场环境及工作人员应坚持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严格考核。
2.7.5施工现场内坑、沟、孔洞应设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并悬挂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7.6施工现场铆、焊、铁的工作平台及施工现场临时铁制板房,必须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铁制板房内的电源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7.7施工现场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2.7.8施工现场内的隔层,孔洞上的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必须经主管安全领导及有关安全人员批准,在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在拆除期间,拆除单位应派专人看守,确保该作业区安全。
2.7.9作业人员在变电所对瓷柱检修或清扫时,要使用竹梯或铝合金梯。部分停电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四面打防倒拉线固定,并系好安全带。
2.8车辆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2.8.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8.2驾驶员每年必须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考试。凡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及格人员,停止驾驶车辆,调离驾驶员岗位。
2.8.3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三次停止驾驶车辆,累计5次以上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8.4在岗驾驶员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不宜驾车人员,应调换其它岗位。
2.8.5出车到外省市要指定一名乘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协助或提示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2.8.6凡乘座备有安全带车辆的驾驶员及其他乘员都应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避免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的人员伤害。
2.8.7驾驶员严禁将车辆在库内长期发动后在车内休息,睡觉,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2.8.8出车时,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2.8.9拉运危险品,驾驶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驾车。
2.9职工自我防护知识培训要求
2.9.1各单位对职工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展览、录像、演讲、竞赛、考问、讲解等方法,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9.2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工种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达到所有工作人员懂得本岗位的生产特点,熟练掌握本专业安全防护知识。
2.9.3各单位每年进行的“冬训”活动,应以专业工种安全防护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2.9.4新参加工作的工人,首先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事故案例及自我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
2.9.5安监部门应随时抽查考问职工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情况,对本岗位安全防护知识不熟悉、不掌握的人员应下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2.10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
2.10.1凡参加电力生产、建设的人员必须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度,对任何作业(包括不使用工作票的作业),都必须做到事前危险点分析。
2.10.2危险点分析栏目填写在工作票硬页的后面或另加附页。
2.10.3工作前危险点分析应在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后进行,待安全措施交底和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结束后,工作班组成员就亲自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不得代签、补签。
2.10.4危险点分析由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班组全体成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由工作负责人将查找出来的危险点及采取的措施填写到工作票背面栏。
2.10.5变电所一次设备停电检修属危险作业,必须在作业现场使用专用的黑板进行危险点分析。由工作负责人将查找出来的危险点及采取的措施填写到工作票背面栏。 
2.10.6对作业中危险点分析应做到全员参加,人人动脑、动口,对该项作业进行全过程有针对性的分析,找出危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分析的要点有:
2.10.6.1针对作业项目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2.10.6.2针对作业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2.10.6.3针对工作环境存在的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
2.10.6.4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2.10.6.5针对作业特点,如,高空、井下、带电、射线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     
2.10.6.6针对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设备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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