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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66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点击数:714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9: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6.8变电所(站)进线段线路1~2km每2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检测工作,雷击多发区每3年一次,一般地段每4年一次。对接地装置除定期进行抽样开挖检查外,还应对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对变化较大者应及时开挖检查。
6.9一般应使用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值,测量结果应采用季节系数进行修正。

8 预防外力破坏
8.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并敦促其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8.2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线路保护区的整治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植树、采矿、建造构筑物等,保证线路通道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8.3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建立并完善群众护线制度,落实群众护线员的保线、护线责任。
8.4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线、护线的宣传工作,防止吊车等施工机具刮碰导线引起的跳闸或断线事故。
8.5严禁在线路附近烧荒、烧秸秆等,在烧荒季节加强巡视和宣传,一旦发现立即制止。
8.6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

9 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
9.1为了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应严格执行DL/T 741-2001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9.2对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维护,电力线与树木间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距离不足者,应敦促有关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砍伐。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适当增加特巡次数,严防由于树木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放电引起森林火灾。
9.3新建(改建)线路通过林区应充分考虑森林火灾对线路造成的威胁,对运行中的线路通道内砍伐完的树木,应及时清理,以防发生火灾。
9.4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通道宽度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送电。
9.5进入林区工作的电业工作人员应熟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防火知识,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火、灭火操作能力。
9.6进入林区进行线路作业时,其车辆、作业用具的使用以及作业方法等均应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9.7与林业部门建立互警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同动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10  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
10.1处于重冰区的线路,应按照《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进行设计,可适当增加耐张塔的使用比例、减小杆塔档距或适当增加导地线、金具等的承载能力。
10.2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抗冰能力弱而又未采取防覆冰措施的位于重冰区的线路应进行改造,使其具备相应的抗冰能力。
10.3 对已发生过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积极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如加装防舞装置),以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减小舞动造成的损失。
10.4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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