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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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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86条 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低压带电作业和穿越低压带电线路的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紧口干燥的工作服、绝缘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洁的线手套。低压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钳子,禁止使用刀子、锉刀、金属尺和铁刷子等带有金属的工具。绝缘靴每年应进行一次绝缘强度试验,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出厂的耐压标准。
第87条 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续导线。如必须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作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需设可靠的旁路线第88条 在杆上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一般一根只允许一人工作。当线路不复杂,且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可以两人同时工作。
第89条 登杆时应当先分清火线和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火线,后断地线,接续导线时,顺序相反。工作时只许接触一个导体,不许同时接触邻相导体或一相一地导线。
第五节 线路施工
第90条 在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地下施工时,开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做好防护。如发现意外设施,应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第91条 松软土质的杆坑深度超过一米时,应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杆坑时,应设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标示灯。
第92条 施工用具、机械、绳索、地锚等应详细检查、定期试验,使用时不准超过安全荷载。
第93条 立杆、撤杆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指挥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并应有专人指挥。正在立杆撤杆时,坑内及电杆倾斜的下方不许人员停留。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坑未经回填及捣固不准登杆。放倒旧电杆时,应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电杆应用工具,不许代用。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94条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线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接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第95条 靠近及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施工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在施工地段的两侧应派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96条 撤线时应在承力及终端电杆处先用绳索将导线拉紧,剪断导线后徐徐放下,拆除旧线路时,还应注意电杆腐朽程度,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倒杆伤人事故。
第97条 当施工电线路与其他高压设备靠近或交叉时,架线及撤线应采取防止路线措施,必要时将邻近的高压设备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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