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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评价事故类型-火电厂

关于应评价事故类型-火电厂

点击数:739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8:0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力配电知识

关于应评价事故类型-火电厂
    是一个由许多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子系统(或称单元),按一定的规律组合而成的复杂系统,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各要素(设备)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但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某个子系统甚至整个系统的事故。综观火力发电系统事故状况,尽管可能的事故类型繁多,但有些类型的事故只损坏设备或造成经济损失,而另一些类型的事故,不但造成设备损坏,同时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说明火力发电系统的安全事故在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就提出了火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究竟要评价所有系统事故,还是要有所选择地进行评价的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 106-1998)的解释,劳动安全卫生“是以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采取的相应措施”,即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而需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工作领域。按照以上定义,劳动安全预评价很显然是在项目建设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方案,以保障劳动者安全为目的对工作领域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预测评价,即预测评价那些工作领域中必然存在的对劳动者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种事故。可见,劳动安全预评价,并不要求评价所有系统事故,而只要求着重评价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类型,那些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不应属于劳动安全评价范畴。然而,当前不少火电厂劳动安全预评价中,对应评价何种类型事故问题上缺乏正确认识,某种意义上偏离子开展预评价工作的真正目的,如华北某火电厂的劳动安全预评价,将断水、缺煤等原因造成的停机事故等也统统纳入劳动安全预评价中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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