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基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 正文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

点击数:765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9:3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5、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100兆瓦。

  (二)变电所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三)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装机容量3000兆瓦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装机容量不满3000兆瓦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二)发电厂升压站11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三)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五)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基础电工技术 - 电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