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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

点击数:765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9:3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5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第九条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重大电网事故:

  (一)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8%

  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1600兆瓦;

  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5%或者1000兆瓦;

  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750兆瓦;

  5、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200兆瓦。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2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以上的;

  (四)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以上的;

  (五)小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第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一般电网事故:

  (一)110 千伏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

  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或者800兆瓦;

  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8%或者500兆瓦;

  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4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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