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爆炸压接作业规程
6.7.1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6.7.2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6.7.3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6.7.3.1 爆炸时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
6.7.3.2 如不能满足表12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降低。
6.7.4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爆炸点30m以外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6.7.5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的距离应大于表1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6.7.6 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6.7.7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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