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12.1节、第12.4节的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异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导 线 截 面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
导线截面(mm2)
10
25
35
45
—
—
—
一次电压为380V时
导线截面(mm2)
6
16
25
35
50
70
150
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9.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0.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临护。
11.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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