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打锤时禁止戴手套,手和手柄均不得有油污,甩锤方向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二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2、锤柄应采用胡桃木、擅木或腊木等,不得有虫蛀、节疤、裂纹、锤的端头内要用楔铁楔紧,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木柄有裂纹必须更换。
3、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
4、使用各种机械,要先进行各传动机构检查,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5、电焊工作地点5m 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6、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程。
7、气焊、电焊应遵守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8、使用气焊、电焊时边上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9、补充交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