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设与管理标准
1、“煤矿管理规程”115条规定: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层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空间,煤层掘进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2、主要隔爆设施的设置地点为: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B、相邻采区间的运输巷与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与回风石门。
3、辅助隔爆设施的地点为:
A、回采工作交进、回风巷。
B、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其安设位置应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袋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不得小于50m。
6、水袋用水量应按巷道断面计算,主隔棚不得小于400L/㎡,辅助不小于200L/㎡。
7、水棚排间距为1.2M-3M,主隔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不小于20M。
8、水袋挂钩位置要对正,相间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
9、40L水袋不得用在主隔棚区。
10、水袋间的间隙与水袋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
11、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
12、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内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形状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3、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双层棚子。上层水袋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 L/㎡计算,下层水袋的用水量,仍按前述水袋用水量计算。
14、每排水袋中的水袋,所占据巷道宽度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巷道净断面小于10 ㎡,至少为35%,巷道净断面10㎡-12㎡,至少为50%,净断面大于12㎡,至少为65%。
15、隔爆设施安设地点应设相应的说明牌,标明责任人,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袋容量,用水量等参数。
16、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7、隔爆水袋袋中水质杂质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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