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专业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点击数:7704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3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运输专业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要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本矿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5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和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6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严禁私自找人代岗;在联系工作中不得发送信号。
第7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8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9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0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1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2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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