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点击数:741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5:2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l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①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深度达到1%时。②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③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④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⑤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⑥工作面局部项板来压、片帮严重时。⑦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⑧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⑨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⑩抵抗线小于0.5(岩石O-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①出现卡住钻杆时。②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③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④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⑤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O.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 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①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②用木签或竹签挖出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③在距拒爆炮眼O.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④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正常操作
第16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17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8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19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拨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1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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