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车车削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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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车车削工艺守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卧车车削加工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卧车上进行的车削加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9168.1-1998 切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总则
3.工件的装夹
3.1 用三爪卡盘装夹
3.1.1 三爪卡盘夹持工件能自动定心,由于定位和夹紧一起完成,所以使用方便。它适用于装夹圆钢、六角钢、以及外圆表面已粗车加工过的工件。在加紧过程中,应使三爪受力均匀。
3.1.2 用三爪卡盘夹持工件进行粗车和精车时,若工件直径小于30mm, 其悬伸长度应不大于直径的5倍,若工件直径大于30mm, 其悬伸长度应不大于直径的3倍。
3.1.3 夹持工件时爪身至少要有2 / 3在卡盘内。
3.2 用四爪卡盘装夹
3.2.1 四爪卡盘的四个卡爪的位置是可以任意调整的,四爪卡盘的夹紧力较大,适合装卡形状不规则的工件。
3.2.2 用四爪卡盘,花盘、角铁(弯板)等装夹不规则偏重工件时,必须加配重。
3.2.3 使用前应使工件大小、形状。以卡盘体上的环形刻线为准调整卡盘张开位置,使其与工件装夹处直径基本相符。在初找正时,卡盘不宜夹得太紧,一般用后顶尖或辅助工具顶住工件,并要在面上放垫木,以防工件脱落,发生事故。
3.3 用两顶尖定位装夹
3.3.1 机床自打中心孔的范围
棒 料:主轴孔能通过,长度不大于机床规格最大中心距。
铸锻件:工件直径≤100mm,长度≤400mm
工件直径100>100~200mm,长度≤600mm
超出上述条件的工件均由镗床镗中心孔并平出端面。
对尺寸较小各段轴颈的同轴度要求较高的工件,可以采用两端顶尖装夹。
在顶尖间加工轴类工件时,车削前要调整尾座顶尖中心与床主轴中心线重合。
在顶尖间加工细长轴时,应使用跟刀架。或中心架。在加工过程中要注意调整顶尖的顶紧力,死顶尖和中心架应注意润滑。
3.3.2对带孔的工件,应采用中心堵或梅花顶尖
3.4一端用卡盘,一端用顶尖装夹
3.4.1加工长工件,特别是进行粗车时,应一端卡盘夹紧,另一端用顶尖顶住。
3.4.2精加工时为了减少定位误差,夹紧的轴颈应经过加工,并使它与另一端中心孔同心。
3.4.3工件要调头装夹时,必须先在工件上靠近尾端车出找正带,找正精度要保证图纸或工艺要求。
3.5 凡使用尾座时,尾座套筒尽量伸出短些,以增强刚性。
3.6 一端用卡盘,另一端用中心架(或托滚)装夹。
3.6.1 工件较长,直径较大时,除车外圆还有镗孔、车端面、车内外螺纹或修整中心孔等要求时,应采用一端用卡盘,另一端用中心架或托滚装夹。
3.6.2 工件上架中心架或托滚得部位必须先车至表面粗糙度值Ra 3.2 µm以下,并且要控制圆度误差,以保证被加工部位精度要求。
3.6.3 卡盘夹持工件的长度要短,夹得过长,将会发生超定位。中心架(或托滚)尽量安排在对被加工件增强刚性最有利的部位。
3.7 装夹已加工过的工件表面时,在卡爪鱼工件间应加铜垫或其它软材料以免损坏工件表面。
3.8 装开合件时,应采用四爪卡盘,结合处外圆应整齐,必须有两个卡爪夹在结合缝处,并找正结合缝。
3.9 装夹薄壁零件时,应使夹紧力分布在尽可能大的面积上,并使各卡爪的夹紧力均匀,大小适度,特别是在精加工前,要适当均匀地松各卡爪减少夹紧力,减少工件的变形。
3.10 套类铸件可利用冒口作夹头,必要时先把冒口外表面车圆。
3.11 车削细长轴时,可在卡爪鱼工件间垫入钢丝或一个钢丝圈,细铁棍等,使工件与卡爪成线接触,能起万向调节作用,防止工件弯曲。
4 工件找正
4.1 如果工件已划线,并在一端打好中心孔时,则可以用划线盘按十字中心线找正。
4.2 工件有些表面不加工,找正时应照顾各非加工表面壁厚的均匀性。如果所有表面都加工,则应根据加工余量最小的表面找正,以免有些面不够加工。
4.3 如果车削工件是半成品,则应根据已加工过的基准面找正,以保证待加工表面与基准面的位置精度。
4.4 一般粗加工用划针找正,精加工用百分表找正,在车床上能达到的一般找正精度见表1
表1 mm
工件直径
粗 车
精 车
≤300
0.5~1.00
0.02~0.04
>300~1000
1.00~1.50
0.03~0.06
>1000
1.50~2.00
0.05~0.10
5 车刀的装夹
5.1 在装夹各种刀具前,一定要把到夹、刀杆及刀垫等擦拭干净。
5.2 装夹车刀时,刀杆下面的垫片要少而平,压紧车刀的螺钉要拧紧。
5.3 车刀刀杆伸出刀架不宜太长,一般伸出长度以1.5~2倍刀杆高度为宜(车孔、槽等除外)。
5.4 车刀刀杆中心线应与走刀方向垂直或平行。
5.5 刀尖高度的调整
5.5.1 在下列情况下,刀尖一般应与工件中心线等高:
a) 车端面;
b) 车圆锥面;
c) 车螺纹;
d) 成形车削;
e) 切断实心工件。
5.5.2 在下列情况下,刀尖一般应比工件中心线稍高:
a) 粗车外圆;
b) 精车孔。
5.5.3 在下列情况下,刀尖一般应比工件中心线稍低:
a) 精车细长轴;
b) 粗车孔;
c)切断空心工件。
5.6 在切断大工件时,切刀可反装以减少振动。
5.7 安装滚花工具时,印尼使滚花轮表面与工件平行接触,并使滚花轮中心与工件中心相一致。
5.8 安装螺纹车刀时,刀尖角的平分线应与工件中心线垂直。
6 车削加工
6.1 车削台阶轴时,为了保证车削时的刚性,一般应先车直径较大的部分,后车直径较小的部分。
6.2 在轴类工件上切环形槽时,应在精车之前进行,以防止工件变形。
6.3 精车带螺纹的轴时,一般在螺纹加工之后再精车其它部分。
6.4 钻孔前,应将工件端面车平,必要时应先打中心孔。
6.5 在车床上铰孔、攻丝时,铰刀、丝锥和尾座套筒间,应尽量采用浮动装夹。
6.6 工件应尽可能在一次装夹中完成有同轴度要求的各表面的加工。
6.7 圆柱齿轮在精车时,内外圆及定位端面应一次撞击中加工完成,并在定位端面的部分直径圆处车出0.5mm×0.5mm的“V”形圆线做为标记。
6.8 车削细长轴时,可使用中心架和跟刀架或采用反向切削减少弯曲。
6.9 轴类工件,热处理后的工序如仍需使用中心孔。
6.10 大型工件在装夹、拆卸及切断时,应在床面上放垫木,以防工件坠落时发生事故。
6.11 车床切断时(见图1),其芯部的安全尺寸应符合表2规定。
6.12 工件需做探伤检查的部位,其表面粗糙度不高于Ra3.2µm.
料头长度
L, mm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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