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自救器工岗位技术操作流程 正文
自救器工岗位技术操作流程

自救器工岗位技术操作流程

点击数:750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3:3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自救器工岗位技术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自救器工。    第2条 自救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自救器的验货、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自救器工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第6条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第7条 必须对下井人员进行培训,要会使用自救器。    第8条 检查、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ZJ型气密仪。    第10条 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整洁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自救器的收发管理:发放→收回→整理。     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验货→检查(外观、称重、气密性)→入库。    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检查气密仪→放入自救器→加压观察→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第12条 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第13条 按牌发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发完后将自救器牌挂到相应位置。不得借故不发。    第14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第15条 交回自救器时,发放人员应将其自救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16条 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均要求。即:仪器要擦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    第17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第18条 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19条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第20条 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第21条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第22条 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账、卡、物必须相符。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第23条 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第24条 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    报废。    第25条 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26条 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第27条 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小于80%。    第28条 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第29条 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形填块。    第30条 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秒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    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桂高度未达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为提高检查速度,封压10秒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后15秒钟。    第31条 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    第32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第33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第34条 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第35条 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第36条 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七、特殊操作     第37条 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 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第38条 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 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第39条 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第40条 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第41条 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克的,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第42条 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60秒后涂抹于可能捅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离式自救器。    第43条 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离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30毫米,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毫米,属中等漏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 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第45条 检查、收回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本文关键字:技术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

《自救器工岗位技术操作流程》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