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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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一)袋货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定钩、定型、定数”。
第三条 舱内不准超高(大袋100kg时8个袋高,小袋50kg时12个袋高)。
第四条 装卸集装袋时,挂钩前必须检查集装袋吊系是否完好。
第五条 成组装卸时,挂钩人员挂好钩后,需要时应系好网络小绳。当起升到0.5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
第六条 卸车或拆垛时要自上而下梯形落高。
第七条 要随时清扫作业面,防止滑到。
(二)金属货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前绑好护腿。
第三条 按货物重心或标志捆绑,起钩要稳,落钩要慢,垫好垫木。
第四条 使用定滑轮(大咀)时,要拴好、卡牢,迎面不准站人。
第五条 用绳扣牵钩时,牵钩绳要索紧,闪开迎面,垫好垫木后再捆钩,严禁用手、脚直接传递绳扣。
第六条 长大金属货物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需倾斜(钓鱼)进、出船舱时,必须绕扣,绳扣距离要适当,严禁单根绳承重。
第七条 使用管钩装卸管子时必须平稳,严禁碰撞。
第八条 使用钢板卡子装卸钢板时,卡子的开口尺寸要与钢板厚度相匹配,卡好对正,平稳进、出船舱。不准中间塌腰,严禁倾斜进、出船舱。
第九条 使用铁链、钢丝绳时要随时检查有无裂损、磨损情况。
第十条 使用绳扣装卸钢管时必须绕扣。
第十一条 在装卸生铁作业中,使用抓斗、集装斗时,舱内不准有任何人员;使用网络时,回空网络必须清净。
第十二条 需要隔垫时要采取专用垫料,不准使用不规则或易碎的物品代替垫料。
第十三条 要随时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
(三)玻璃、箱子、捆包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玻璃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包装是否牢固,玻璃吊绳要挂正。
第三条 掀、放玻璃要动作一致,避免挤、砸伤人,严禁平面翻转。
第四条 装卸成组玻璃时,要捆正、索紧。
第五条 玻璃装船作业时,要装严、靠紧,并随时加固。
第六条 要随时注意包装上的钉子、铁腰子等尖锐物件,以防伤人。
第七条 在填空(扎窝子)作业中,人未闪开时,重钩不准进舱。
第八条 装卸纸箱包装的货物时,必须使用货盘和支杠,并且要轻搬轻放。
第九条 在香蕉、棉花、木薯粉等装卸车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铺好安全垫,并随作业进度及时调整。
第十条 捆包货使用绳扣时要捆正、捆牢;使用钩子时要钩牢。
(四)桶状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要分层装卸,桶口朝上。圆弧面与水平面接触时,要进行加固。
第三条 使用桶卡子装卸桶状货物时,要卡牢,并且装卡点不准相互交叉。
第四条 滚动桶状货物时必须推滚,并且前后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 扶起或放倒桶状货物时,要选择安全站位,防止伤人。
(五)大件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货物的重量、重心和起吊位置。
第三条 要按货物重心或标志捆钩,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当起升到0.5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负责牵引平衡绳的作业人员,必须时刻关注货物的运行状态,及时调整货物的平衡。
第四条 当钢丝绳与钢性货物的棱角相接触时,必须铺设隔垫物,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第五条 必须垂直起升,缓慢吊运。
(六)纸类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要根据货类规格、包装等正确选用工属具。
第三条 捆钩要正,起吊要稳。
第四条 在装卸卷纸作业中,如果圆弧面与水平面接触时,要进行加固。
第五条 在装卸夹板纸作业中,要一层一清。翻转时,人要闪开迎面,并要随时注意铁腰子,以防伤人。
第六条 使用钩子装卸纸浆时,必须钩牢。
(七)橡胶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必须按工艺要求码钩。
第三条 重钩运行线下及其附近严禁站人。
第四条 装卸车时,必须按规定铺好安全垫,并随作业进度及时调整。
(八)石料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单件装卸大块石料时,要捆扎牢固。当钢丝绳与棱角相接触时, 必须铺设隔垫物,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第三条 大块石料水平运输时,要摆正放稳,不准偏重,不准用圆形物体做垫物,以防滚动。
第四条 装运大小不规则的散状石料时,要使用集装斗作业,舱内不准有任何人员。
第五条 装集装斗时,要使用装载机配合作业,尽量避免人力装卸。
(九)废钢铁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前要绑好护腿。
第三条 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脚下及废钢铁的装卸运行方向,观察好躲闪的路线,以防发生意外。
第四条 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重钩运行线,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
第五条 当使用抓斗时,要在抓斗闭合严紧后再进行变幅或旋转操作,抓斗开斗时应距落点1m左右。
第六条 当使用集装斗或网络时,要使用装载机配合作业,尽量避免人力装卸。
第七条 回空网络必须清净。
第八条 摘挂钩作业人员闪开后再进行起升作业。
第九条 作业面上的废钢铁要及时清理。
(十)牲畜货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按作业要求准备好工属具。
第三条 牧放式装卸时,要在船边进出口处设置栏杆桥,并随时检查栏杆桥的安全状况。
第四条 成组式装卸时,挂钩前要认真检查包装是否牢固。
第五条 尽量避免近距离或直接接触牲畜,以防受到伤害。
十三、原木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时应先装卸危险性比较大的或摆放杂乱不规则的原木。
第三条 牵钩时,绳扣挂好后,开始微速起吊,高度应小于0.5m。
第四条 严禁在抓斗上拴挂绳扣进行牵钩作业。
第五条 捆钩时,作业人员要分站在原木两侧,互相配合,严禁用手、脚直接传递绳扣。两个捆钩点应在原木两端三分之一处。起吊后,两根钢丝绳的内侧夹角不应大于120°。
第六条 当重钩颠稳放平后,方可摘钩。大原木在摘钩前应加固。摘完钩后躲闪到安全位置时,方可指挥抽钩作业。
第七条 抓斗作业前,如果舱内小原木摆放杂乱不规则,应首先采用人力作业或牵钩作业,使小原木理顺,再采用抓斗作业。
第八条 抓斗作业时,船舱内不准有任何人员,不准两台门机同舱同时作业。
第九条 抓斗须抓在原木的重心位置,并且闭合严紧后方可起钩。抓斗开斗时应距落点1m左右。
第十条 卸甲板上的原木时,应先拆除捆绑器材。原木全部卸完后,再拆除两边的立档。
第十一条 原木落地堆垛前,先摆放垛档,铺好垛底。堆垛时要对齐、摆顺、垛型成坡,垛位最高(垛档处)不准超过5m,垛距不准小于2米。
第十二条 原木装车时,车箱内及车箱两侧均不准有任何人员,需要稳钩时应使用专用工属具,不准直接用手稳钩。
第十三条 使用装载机装车时,装载机之间不准交叉作业,不准与门机的落地堆垛作业在同一个垛位上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在装车过程中,大小头应颠倒进行,并且应紧靠车立柱,压缝挤紧。紧靠车立柱的原木,两端超出车立柱的长度不准小于0.2m。
第十五条 原木装车时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即装车高度不能超过车立柱、宽度不能超出两侧车帮、长度不能超出前后车帮。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车上行走或上下车时,不准手扶车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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