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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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操作顺序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2.检查瓦斯。3.装药。4.封泥。5.检查瓦斯。6.敷设爆破母线。7.警戒。8.爆破。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10.处理拒爆、残爆。
二、正常操作
(一)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严禁装药爆破。
(二)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三) 封泥。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四) 敷设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五)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六)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七)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发爆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三、特殊操作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收尾工作
1、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5、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五、安全规定
1.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3.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4.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5.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6.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10.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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