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有灵活、可靠的电磁制动装置,大车行走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m,小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0.5m,升降制动距离不得超过0.3m。
2.必须有齐全完好的行程限位开关、过卷开关、安全开关等,若失灵,应立即修复,方可运行。
3.大车、小车必须有牢固、灵活的缓冲装置。
4.应挂有明显的起重重量标牌,严禁超重运行,不准长时间悬吊重物,起吊物达最大起重量时,应先做试吊后再正式起吊运行。
5.设备回转部位应装可靠的防护罩,大车、小车、桁架及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可靠。
6.设备运行中严禁使用反转进行制动。(特殊情况例外)
7.起吊重物时严禁有人站在起吊物下面或站在起吊物上面。
8.应有完好的音响信号(电铃),开车前,应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运行中应断续发出音响信号。
9.开车: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指挥密切配合。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10. 操作中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11.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机车头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12.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3.起吊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方可运行,严禁无人指挥起吊。
14.起吊重物运行时,其重物高度必须离开障碍物0.5m以上,不起吊重物运行时,吊钩或抓斗应提到安全高度(大于2.5m),方可运行。
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绳具捆吊重物。
16.钢绳断丝或磨损达到下列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1)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5%以上时;
(2)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3)捻距比开始使用时伸长5%以上;
(4)外层钢丝直径减少30%以上时。
17.电磁制动器工作必须可靠,闸瓦与闸轮的接触面不得小于80%,闸轮温度不超过200℃。
闸轮与闸瓦允许间隙表
闸轮直径(mm)
100
200/100
200
300/200
300
间隙(mm)
0.2/0.6
0.4/0.6
0.5/0.6
0.5/0.8
0.7/1.00
注:分子为正常值,分母为最大值
18.检查和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检修时必须挂“有人检修”的警示标志牌。
19.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许独立操作,禁止无“操作证”开车。
20.设备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1)连续启动三次以上未能启动运行。
(2)突然发出异常响声。
(3)发现严重冒火花或冒烟。
(4)突然发现钢绳断股现象。
(5)发现轴承、电机及闸轮温升超过规定值。
21.电机及电器设备外壳金属部份,必须接地。
22.检修时,严禁在车下面站人以防工具掉落伤人。
23.运行时梁架上不许站人。若因检查设备须站人时,必须事先联系好,并明确规定联系信号,并系好安全带。
24.抓斗吊在装车或过磅时,应平稳,不得直接冲击汽车地中衡。
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桥式起重机运转前的检查:
钢丝绳:
1.钢绳的磨损程度及断丝状况。
2.绳头有无松动及钢绳是否缺油。
卷筒与滑轮:
1.卷筒与滑轮的磨损情况。
2.卷筒与滑轮有无损坏。
3.卷筒与滑轮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传动部份:
1.各减速机油量是否充足。
2.各减速机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3.各转动部份有无障碍物。
齿轮联接器:
1.各联轴器是否良好。
2.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电磁制动器:
1.各部位电磁制动器是否完好。
2.各制动器闸瓦的接触程度及磨损情况。
3.制动器弹簧有无断裂,螺栓有无弯曲,锁紧螺母有无松动
4.制动器各联接销有无脱落,是否灵活。
5.衡铁和铁芯是否良好,有无断裂,衡铁与铁芯间隙是否适宜。
行走部份:
1.各行走轮的磨损程度有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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