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基本条件
1.作业现场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配备急救箱,急救用品,并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告知各类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紧急救护,特别是触电急救方法。
教育培训
1.各类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每年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规程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新工、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作业。
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发现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8.本规定适用于运行中的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9.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0.不允许带电作业,若需带电作业时,其参加人员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1.各单位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本文关键字:安全管理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