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仪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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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观测规范
第42条 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仪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第43条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对仪器I角进行检验。当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作业开始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第44条 观测之前将仪器整平,找出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零点)并做上记号,便于以后每测站都能较迅速整平。随着气温的变化,还要注意随时调整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
第45条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
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46条 工作间歇时,应尽量在水准基点上结束观测,否则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作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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