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辆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铺架施工用车辆属于路用车。路用车是指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施工和科学试验的需要,从运用车中批准拨给铁路内各部门、各单位具有专门用途的非运用车。据其构造和用途不同,路用车可分为固定路用车和一般路用车。铺架施工用车辆属于一般路用车。在其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路用车的申请
铺架施工中需要路用车时,要由铺架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理由、用途、使用范围及期限,并填写“路用车使用申请书”,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
一般路用车的申请批准手续,每年办理一次,负责铺架的单位应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主管单位提出下年度申请,主管单位在十一月十五日前汇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对临时需要短期使用的一般路用车,应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2、路用车的拨车和收回
各铁路局应严格按照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申请书”填制“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发给铺架单位。铺架单位接到“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后应立即到指定拨车站办理接车手续。拨车站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量数、车种、吨位拨车。铺架单位接车后应在车体两侧车号下部按规定用白铅油涂写路用车使用标记。
路用车使用期满时,铺架单位应将路用车标记涂掉,并主动及时地携带“路用车使用证明书”随同车辆一起交回原拨车站办理注销,若在其它车站交回时,车站应发给收车证明,铺架单位持收车证明到原拨车站办理注销。收车站应会同车辆部门共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当发现损坏及改变车辆构造时,应由铺架单位负责全费委托车辆部门整修复原后,再转入运用车。
3、路用车的使用
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之内使用。路用车编挂列车时,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铺架单位对批准的路用车负责保管,不得损坏车辆,不准改变车辆的构造。确需改变车辆构造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用完后负责恢复原来构造,所需费用由铺架单位负担。
4、路用车的检修
我国铁路车辆检修采用的是计划预防性的维修制度。
铁路车辆检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车辆定期检修就是按照规定的期限对整个车辆或某些部分进行全部或部分的检修。每一车辆不论其技术状态如何,经过一定时间的运用以后都要进行定期检修。
货车定期检修的修程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种。检修周期按铁道部规定执行。车辆的厂修由车辆修理工厂负责,段修由车辆段承担。货车的辅修、轴检在检验所进行。车辆辅修主要是对制动装置和轴箱油润部分进行检修。每辆车的定期检修状况采用定期修理标记标于车体上。
路用车一律由车辆部门负责实施各种定期检修。各铁路局应列入年度定检计划,并由临近车辆段负责按期进行检修。
铺架单位应认清各车辆的定期修理标记,并按期送检,保证车辆技术状况,以充分满足铺架施工需要。
路用车厂修时,由铺架单位向所在铁路局运输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用相同车种、吨位的车辆顶替,拨车站在使用证明书上订正车号,并报铁路局运输处备案。铺架单位应将入厂的路用车标记涂掉,并拆除附加设备恢复车辆原形。修理厂按该车原形检修出厂后即转为运用车。如果厂修后仍要回送铺架单位使用,在厂修期间一律不另拨车顶替,送修车原加装的附加设备不影响厂修施工的,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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