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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点击数:7604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1: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报批程序: 1、一级高处作业(2米至5米);二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2、三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 和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由油站负责人填报《高处作业票》,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公司安全经理签发;    3、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保存,保存期为1年。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 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场所离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9、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10、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12、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3、特级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工具;其他措施:佩戴:(1)过滤式呼吸器、(2)空气式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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