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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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2.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配备人身防护用品。
2.2.2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2.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防护,防护栏杆抗冲击力应大于1KN,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
2.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
2.2.5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2.6 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灵便,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2.7 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2.8 无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构筑体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有专人负责。
2.2.9 载人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并通过安全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2.2.10 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登高作业“十不登”的规定。
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症不登高。
2 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 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8 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9 设备和构筑件之间设有安全通道、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10 石棉瓦、油毡等临时工棚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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