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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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道路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路面翻交的专项方案,并报上级公司及现场监理审批后实施。
3.1.2 施工路头应统一挂设和竖立交通导向标识标牌,防止社会车辆误入施工区域,造成人身以外伤害。
3.1.3 使用LL-98道路护栏应连续设置,成线型。夜间应在50m处挂设红色或闪光警示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3.1.4 进场施工机具应逐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 各类施工人员应按标准要求穿防护工作服、鞋,并戴好安全帽。
3.1.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光污染。
3.1.7 道路施工所造成的坑塘和影响行车和居民出行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补和消除。
3.2 路基施工
3.2.1 翻挖路面应注意来往行人、商店橱窗,避免石块弹伤行人或橱窗玻璃。
3.2.2 使用撬棒时,撬棒另一头应套橡皮管,防止击伤头部、肩部。严禁用脚踩方法撬挖,防止跌伤。撬棒不用时应放平摆稳,防止倾倒伤人。
3.2.3 榔头木柄安装必须牢固,凿子应经常检查,凿子顶面出现毛边应及时更换。
3.2.4 敲榔头与挾钳者不得面对面作业,应成垂直角度,严禁一手单敲或左右乱挥,严禁使用三把榔头一把凿子的作业方法。
3.2.5 搬运旧沥青块时应注意裂缝,大块沥青应敲小后再搬,防止断裂落下砸伤脚。铁钎入土深度不得超过0.3m,防止碰坏地下管线。
3.2.6 空压机、榔头机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带病使用。空压机枪头螺丝应拧紧,防止皮管脱落伤人。榔头机应摆放平稳,不得将其它工具搁放在榔头机上,以防震动落下,弹起伤人。
3.2. 7 高压泵与千斤顶联动工作时,必须经常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严禁压力超过允许限值。
3.2. 8 各种机具仪器必须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3.2. 9 顶伸和退镐的油门应严格区分,以免发生事故。
3.2.10 钢板桩、铁撑柱、撑板等设备保持完好,每天操作前检查铁撑柱是否松动。
3.2.11 卸管子、工具、升降土斗时必须垂直,转向要控制慢速,坑内操作人员不许在吊钩下站立。卸下物件,在离地0.5m以下时才许操作人员扶物就位。起吊物件要有专人指挥。
3.2.1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内燃打夯机的性能、原理及操作方法,并经常进行检修保养。
3.2.13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防止他人误操作,离开时应关闭油门、电源。
3.2.14 操作时不得将头和胸部应远离内燃夯机的上方,操作姿势正确。
3.2.15 不得在斜坡、坚硬场地、软硬不匀或高低不平的场地进行夯实,以防内燃夯侧倒翻,造成事故。
3.2.16 操作人员精神应集中,扶推机柄,两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要注意行夯路线,前后照应。
3.3 路面施工
3.3.1 混凝土浇捣后,在行人出入地段需放置标准的走道板并设置平稳,以便行人行走方便安全。
3.3.2 在浇捣现场行走时,要注意不被钢筋拌倒。
3.3.3 过路电线应采用金属或塑料套管埋设或架空敷设。移动各种电气设备需戴绝缘手套,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3.3. 4 使用电动的振动机振捣混凝土时,必须在使用前对机况及电线绝缘层加强检查,以防漏电。
3.3.5 使用插入式、平板震动机应戴平光防护镜。
3.3.6 沥青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沥青作业。
3.3.7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晚上施工应设置警示灯。
3.3.8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需涂防护油膏;工地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3.3.9 沥青摊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3.10 沥青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3.3.11 使用锹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作业人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误伤他人。
3.3.12 机械摊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摊铺机的完好性。
3.3.13 各类道路施工,机动车应挂设统一市政施工移动牌照,各类安全附件齐全有效。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3.3.14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协调动作,防止互撞。
3.3.15 摊铺机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或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3.3.16 摊铺机行驶应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烫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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