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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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1) 整体热处理技术操作
一、热处理前的准备工作及要点
1、热处理操作工人必须熟悉生产工艺,并严格执行工艺。重大产品和新产品热处理时,应事先由工艺员进行技术交底。
2、热处理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热电偶、仪表是否齐备正常,密封是否良好,工具辅具是否完整。
3、工件热处理装炉前应进行检查核对,工件上的标记与工艺卡片相符方得入炉。
4、铸铁件热处理前应进行清理,切除浇昌口。
5、对于进行最终处理的零件,装炉前应进行检查,工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汽泡、重皮、结疤、夹杂、尖角、锐边,严重刮伤等肉眼可见的表面缺陷。
二、装炉要点:
1、台车式炉窑进行热处理时,工件应放置在工艺规定的一定高度的垫铁上。垫铁高度与数量,应能保证热流良好循环和防止工件变形。工件在炉中应与炉前挡火墙,后墙,侧墙,炉顶保持一定的距离。多件同装一炉时,工件之间层与层之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距离(对于成批较小零件装筐处理时允许互相接触)应避免工件碰撞电阻丝墙。
2、井式炉进行热处理时,应根据零件的结构特性和尺寸,正确选用吊具,其吊具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和较大的变形,装夹要安全可靠,工件吊起后应成垂直状态;工件在炉内应与炉墙保持一定距离,并保证工件在最上排和最下排热量均温。
3、一炉同装多个工件,装炉后应在工艺操作卡片上划出装炉草图,并注明工件上的标记。
4、经过半精加工或精加工的工件在热处理时,为防止表面氧化脱碳,应根据需要用涂料保护,工件易于产生裂纹的部位(如螺纹、切槽或尖角等)应用绝热材料保护。
5、与工件同炉处理的试样,应根据设备特点,放置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
6、工件装入炉内后,应对炉门、炉膛等处的缝隙进行密封。
三、加热、均温和保温要点:
1、同一炉热处理工件,其加热温度应相近,截面应相当。
2、严格按工艺规定速度升温、保温、均温。
3、台车式炉升温过程中的温度,应以炉顶热电偶做参考。保温过程中的热电偶均应达到规定之温度。井式炉加热,均温,保温过程中应调好炉温,使全过程炉温都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4、热处理过程中的温度,以仪表示值为主要依据同时必须经常观察炉膛和工件的实际温度。工件均温开始是以仪表已达到规定之温度起,均温完成是指炉中每个工件表面全部到规定之温度。工件温度及其均匀性,以仪表读数和目测工件表面颜色为准(即仪表到规定温度,炉膛颜色和工件颜色均匀一致为准)。工件进行低温回火时(看不见工件颜色),均温时间应在工艺上预以规定。均温结束和开始保温应有检查员(或专门负责人)同意。
5、在最终热处理时,不同截面的工件同炉处理,允许分批保温和分批淬火。当第一批保温和淬火后,应使下批工件温度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行淬火。
6、必须加强热电偶及其它仪表的检查维修,保证确切地反映炉温实况。
四、冷却要点:
1、锻后进行空冷,堆冷和淬火。回火出炉之工件,不得放在潮湿和有穿堂风的地方。灰冷时其灰要保持干燥,炉冷或坑冷工件表面温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过冷温度应用测温笔或表面热电偶测量工件表面温度。
2、淬火或正火冷却终了,以工艺规定时间为准。如果有对零件终冷温度的规定,就应用测温笔或表面热电偶测量零件表面的终冷温度。
3、在台式车中进行正火的工件,工艺要求空冷时工件应置于距地面一定高度的垫铁上,并经一定时间翻转180度。井式炉正火的工件,应置于正火架上空冷,根据工艺要求,也可采用风冷却或喷雾冷却。
4、在介质中进行淬火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规定,控制淬火介质温度。在无环介质中冷却时,工件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上下或前后串动。
5、工件淬火后应立即回火。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油淬的一般铸、锻,其淬火与回火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4小时。
6、对于有回火脆性的钢材,在调质过程中,回火后应用水或油冷却。为了减少大型工件及形状复杂工件的应力,在回火冷却后,应在低于回火脆性温度范围内补充回火。
五、工艺操作记录要点:
1、必要的装炉草图
2、炉温记录视工艺要求和零件重要性,每隔30分钟或一小时记录一次。当温度超过工艺规定15分钟应如实记录炉温。
3、淬火、正火实际冷却时间。
4、淬火介质的起始和终了温度。
5、均温和保温的开始时间。
6、操作过程发生的意外情况(如停电、停气等)和处理措施、结果等。
7、工艺卡片上规定的其它记录内容。
(2)表面热处理技术操作要点
淬火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工艺文件。检查感应器或喷嘴有无漏水、漏气及水孔堵塞等情况,检查水冷系统是否通畅。
2、对要求严格或形状复杂、淬火容易产生开裂及变形的零件,表面淬火前,应进行预备热处理,使其得到适宜的组织和应力状态。
3、工件淬火部位如有孔、缝、槽等易引起过热的地方和不需要加热的地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过热。
4、工件淬火表面清洁无垢,不应有飞边、毛刺。
5、使用电加热设备,开机前严格检查电气接触部分和水冷部分有无不正常现象。火焰淬火则需要检查氧气,乙炔是否足量。
6、应用中频淬火时,根据工艺文件或根据试验选好的参数,调整所需淬火电压。
7、将工件于淬火机床上,置于感应器或喷嘴的中心(平面淬火时置于适当位置)距感应器或喷嘴有适当间隙;并应进行试运转,检查工件与感应器或喷嘴有无碰撞。
8、处理第一个工件时,根据工艺文件或试验参数,调整回转和移动速度至适应值,并进行加热。一切正常后,方可按选定的工艺参数投入生产。
9、第一个零件淬火后,应进行初步检查,如用洛氏硬度机检查硬度及肉眼看裂纹等。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需对电气参数和冷却水的压力、流量等进行调整。
10、工件淬火未达到技术要求需重新淬火时,必须经退火、正火或高温回火。形状简单的零件可在表面淬火设备上进行正火或回火。
11、淬火后应及时回火,以免开裂。
12、工件放入感应器或从感应器内取出时,必须断开感应器电源。特别是应用真空管发生器时,严禁在感应器内无工件的情况下,接通加热。
13、在操作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4、每一批零件处理完毕,停机并维护保养设备。填写各项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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