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 般 要 求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且符合安全系数。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 重 桅 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检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风跨越公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五分之一;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二十分之一~十五分之一。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 构 吊 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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