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验收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
保证工程材料在交接时划清责任,为仓库保管中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打下基础。
2.0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的工程材料验收。
3.0 职责:
3.1 材料采购员负责工程材料的交付,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3.2 材料保管员负责工程材料的验收,要求准确、及时、严肃,并把好“三关”
(质量、数量、单据),做到“三不收”(凭证手续不全的不收,规格数量不符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3.3 各级材料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材料的验收,要抓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0 程序:
4.1 验收准备:收集有关合同、协议及质量标准,准备有关验收工具、场地、安排搬运工具及人员。
4.2 核对资料:包括供方发货单、定货合同、产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化验单、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承运单位的运单及货运记录等,相符后方可
验收。
4.3 检验实物:
4.3.1 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内在质量及包装的检验,外观质量以仓库检验为主;内在质量即物理性能,化学成份,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仓库则视为合格。主要工程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砖等),必须经有关质检部门复检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如无厂址、无合格证者一律不予验收。
4.3.2 数量检验:计量材料一律按净重计算;计件材料全部清点;按体积计量者,检尺验方,按理论换算者检尺换算计量(包括国家的±公差)。所有工程材料的验收原则上有材料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或有验收员两人以上签字。
4.4 对于进口材料的验收,要严格、细致、迅速、准确,不误索赔期限。
4.5 问题处理:证件不齐不符,质量数量错,原则上不予验收。或必须经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后,方可验收。
4.6 所有工程材料的验收原始记录,必须填写实际验收数量(数据),并交有关负责人签
字。保存到工程竣工结算之后,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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