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一、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毫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凡。
二、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不得超过20毫米,裂缝末端需钻止缝孔。
三、被锯木料厚度,以锯长能露出木料10~20毫米为宜,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锯片直径的1/4。
四、启动后,须等转速正常后方可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应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毫米。接近端头时,应推棍送料。
五、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锯片同一超级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七、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毫米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八、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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