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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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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平均值公式(15):   ………………………………(15) b. 几何平均值公式(16):  ……………………………(16) c. 加权平均值公式(17):  ……………………(17) 式中;  、 —一厚层中各小分层的电阻率值  、 … —各小分层上测定个数。    d. 当测定数超过30个数据时应绘制直方图、频率曲线及概率格纸散点图。 6.5.8 同类岩(矿)石电阻率的系统检查观测结果,应按(13)式计算其测定精度,要求M≤20%。 7  资料验收与图件编绘 7.1 原始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7.1. 1 电测深工作的原始资料应包括; a. 各类原始观测记录本(带)、记录表、试验分析鉴定报告及原始曲线草图; b. 资料整理和解释推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图件和表册; c. 成果报告的底稿、底图、透明图。 7.1.2 原始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应严格地贯穿于电测深工作的全过程,并做到及时检查处理,确保电测深成果质量和提高地质效果。 7.1.2.1 一个野外工作日或一个测深点观测完毕,操作员和记录员应逐页审查观测记录和草图或将仪器内存数据打印、转存。签名后交野外室内组;室内组对野外记录数据、计算结果及打印记录、原始曲线,应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复核,签名后例行登记。 7.1.2.2 原始观测记录本的检查包括:    a. 记录本(表)中各栏是否填写齐全,数据的记录是否符合规范6.2.4和6. 5.6的规定;    b. 观测始未仪器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本技术规程或设计的规定要求,漏电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c. 电测深草图是否绘制准确,曲线是否完整,畸变现象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重复观测与自检观测,其观测结果是否符合本技术规程6.3.1和6.3.2的要求,草图注明是否齐全。 7.1.3 原始观测记录的验收 7.1.3.1 凡符合本技术规程规定或已达到设计要求的原始观测记录应予验收;经检查不合要求的资料,应不予验收或建议报废;质量有疑义但与相邻测深点的曲线对比仍有利用价值的资料应列为补测对象,补测结果认为资料可靠的应予验收;有严重缺陷可依其程度确定是否作为参考资料或予以报废。 7.1.3.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始记录应予作废:    a. 采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所取得的全部观测结果;观测过程中某些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本技术规程或设计要求而严重影响质量的观测结果;    b. 电极接地不满足4.7.3和6.2.3规定所取得的观测结果;    c. 系统检查达不到6.3.3要求的全部观测结果;    d. 不能辨认的观测数据,擦改过的观测数据、记录欠完整无法被利用的观测数据、伪造的观测数据;    e. 解体的原始记录本。 7.2 原始资料的编录 7.2.1 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原始资料应予详细编录、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作为汇交的原始资料,还应统一整饰、装订及编目。其编录、归档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 7.2.2 电测深野外记录本的编录程序是:    a. 当电测深野外观测记录本不再被用来记录新的观测数据时;室内组应将其统一编列目录。一般可按线、点号顺序编列。    b. 在编目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编列索引。索引应以测区、装置、测深点种类进行分类。按线、点号顺序登记。    c. 同一测区的全部野外观测记录本,应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编号由总编号与分编号组成。一般可采用下列格式:    总编号  地区一工作年度一总顺序号    分编号  测区一工作方法一分顺序号    具体编定时各项内容应编写。 7.3 图件编绘 7.3.1 图件编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a. 简化草图,可在野外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原始数据绘制;    b. 电测深应提交的正式图件,必须在原始资料正式验收之后,根据工作目的、期望研究程度、测区地电断面特点及草图的使用效果等有选择地拟编绘制;    c. 电测深正式图件的编制、审校及验收必须符合《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的规定;上图的数据与曲线必须经检查者百分之百的复核;    d. 凡需要综合,而且能够综合到一张图上的内容,应尽可能绘到一张图上,并应做到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结构完整、整齐美观。 7.3.2 电测深工作的正式图件除应有交通位置图(插图或角图)工作布置图以及其他有关的地质、测绘类图件之外,还应编制的主要图件及编绘要求如下: 7.3.2.1 电测深工作实际材料图    电测深工作实际材料图宜在简化了的地形地质图上编制,绘图比例尺与工作比例尺相同。电测深工作实际材料图的特殊要求为:    a. 标绘电测深点的位置及电极排列方向;    b. 以不同的符号图示出普通电测深点、控制电测深点、十字电测深点、环形电测深点及系统质量检查电测深点;    c. 区别有电测井资料与无电测井资料的钻孔,区别已作井旁电测深和未作井旁电测深的钻孔;    d. 标绘露头电参数测定位置及编号。 7.3.2.2 电测深曲线图(册)    任何性质的电测深工作,必须逐点绘制电测深曲线图并装订成册,电测深曲线图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绘制在模数为6.25cm透明双对数坐标纸上,纵坐标轴为 ( ,横坐标轴为AB/2(m)或AO(三级)或OO(偶极);    b. 按实测数据点图,并以直线分段连接,曲线的首尾端应分别注明相应的 值,在曲线上方标明点号、坐标、高程、电极排列方向、测量电极距系列及日期;    c. 不同测点的电测深曲线,不得绘制在同一图中的同一坐标系内,但电测深对比图不受此限;    d. 经定量解释的电测深曲线。应注明解释所得参数。并沿AB/2轴以相同比例尺绘出由解释推断所得的电性柱状图;用量板法解释时,应注明所用量板编号和理论曲线参数;经消差或圆滑处理的实测曲线应以虚线绘制。 7.3.2.3 电测深曲线类型图    电测深曲线类型图可绘制成平面图或剖面图。可用缩小的电测深曲线表示,也可用曲线类型符号表示;当以曲线图表示时,应以 为横坐标轴,AB/2为纵坐标轴,曲线首尾应标明其 值。 7.3.2.4 等视电阻率断面图    等视电阻率断面图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测深剖面线为横坐标轴,用算术坐标;垂直向下的AB/2为坐标纵轴,诸测深点位置为纵轴原点;    b. 在相应供电极距上标出 值。    c. 沿垂向断面色勾绘 等值线。 7.3.2.5 地电断面图必须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绘制测深剖面的实测地形线及地表地质情况;    b. 标绘地质工程位置及被揭露的地质情况;    c. 绘出电性层并注明电性参数及参数变化段; d. 对于已确定与某一地层有对应关系的电性层还应标注地层符号。 7.3.2.6 等AB/2的 平面图及剖面图     平面图及剖面图,应在综合视电阻率断面图绘制之后,选取反映勘查对象较明显的供电极距成图。 7.3.2.7 编制电测深曲线极值点坐标平面图或剖面图时,同一图中的各极值点必须反映同一电性层。 7.3.2.8 编制总纵向电导(S)平面图及剖面图、总横向电阻(T)平面图及剖面图、“中间层”纵向电导(或横向电阻)平面图或剖面图时,必须使同一图中所示参数属于同一标志层的全部上覆地层或同一“中间层”。 7.3.2.9 标志层顶板高程图(或等高线图),标志层埋深图(或等深线图)以及“中间层”等厚度图(或等厚线图)必须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标绘测深点位置,并注明定量解释的高程、深度或厚度值;    b. 等值线间距应不小于定量解释的可能误差;    c. 绘出推断断层,褶皱轴等构造线及岩层界线;    d. 若标志层顶面与一定地层顶面重合,应将图名中的电性层名称改为地层名称。 7.3.2.10 电性柱状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地层柱状图绘在一起,单个钻孔电性柱状图可同测井曲线图合并绘制;    b. 注意区别电性参数种类,对于各向异性的电性层应同时标绘其横向电阻率、纵向电阻率、平均电阻率及各向异性系数;    c. 注意区别电性参数值的测定方法,不同测定方法的电性参数值应分别绘图或有区别的绘制在同一图中,不得互相混淆。 7.3.2.11 电性参数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同一电性层的同类电性参数绘制;    b. 同一电性参数层在测区中电性参数变化较大,除已知资料足够详细,可统一勾绘等值线,否则应分区表示;    c. 图中必须同时绘出全部有关电性参数观测点位置,并在其旁标注所得的电性参数的深度。 8  成果提交 8.1 提交的成果分为两类    a. 提交经正式检查验收合格的电测深原始资料;    b. 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电测深工作成果报告。 8.2 成果报告 8.2.1 成果报告应实事求是、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立论有据、文字简练、结构严谨;报告附图、插图应目的明确,配置得当;附件、附表适中。 8.2.2 成果报告附图    a. 交通位置图;    b. 电测深工作布置图;    c. 电测深工作实际材料图;    d. 定性分性推断成果图;    e. 定量解释成果图;    f. 建议施工工程布置图。 8.2.3 成果报告附件    a. 电测深曲线定量解释成果表;    b. 测量工作总结或测地成果表;    c. 系统质量检查统计表(册);    d. 验证工程成果表或验证工程与解释成果对比表。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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