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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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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变化应小于 Ⅰ ±0.5% Ⅱ ±1.5% Ⅲ ±3.0% f. 观测供电电流和电位差应估读或读至三位有效数字,视电阻率 a值应算至三位有效数字。 6.2.4.4 采用非等比装置进行观测时,每变换一次测量电极距,必须在两个相邻供电电极距上同时测得两组测量电极距上的观测值。若此两组值引起曲线接头脱节或脱节位置反常、喇叭口、大交叉等变异现象超过4mm时,应连续在3~4个供电极距上用两组测量极距观测,并查明供电、测量电极附近的地表电性、地形及浅层地质构造情况,找出变异的原因。 6.2.4.5 当曲线出现畸变时,在排除读数原因后,还应改变野外观测现场的工作条件,自检几组数据,当检查结果与原始观测一致时,应继续检查其相邻极距点或在相邻极距之间的加密极距点。 6.2.4.6 进行大极距观测,必须使每次观测的供电时间不少于电场的建立时间,但应注意测量电极极差,大地电场的变化及电源稳定性。    供电极距 500m后所有读数应进行重复观测,其技术标准应按6.3.1.2的规定执行。 6.2.4.7 在野外观测现场,当干扰影响造成观测困难而不能正常观测时,应先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当确信影响观测的原因来自仪器外部时,应根据干扰的表现特征判断其原因并对症处理。    当外部干扰不致影响观测时,可适当增加重复观测次数,严重影响观测且无法避免时应停止观测工作。 6.2.4.8 在一个观测点上,更换仪器观测时,两台仪器的一致性应满足6.1.2的规定,并在更换处同时或者检查观测两个连接极距,其误差应满足(12)式。一个测深点当天不能观测完毕时,可第二天补测完整,补测时在接续处至少应重测两个极距,其相对误差应符合(12)式,如连接处超差应继续增加检查观测极距数,直至出现连续两个极距都满足要求时为止。 6.2.4.9 在野外观测现场,记录计算员必须及时复述操作员的读数,且边复述边记录,操作员在记录员复述过程中,应仔细校对自己的报数、测程及档位。 6.2.4.10 野外观测现场的所有基本观测数据、各种检查观测数据,必须当即如实地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严禁追记、混记或转抄;记录本不得空页、撕扯或粘贴其他纸张,更不得兼做他用。    记录必须使用中等硬度铅笔,字迹清晰、页面清洁、项目齐全、备注明确,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或擦抹,记错了的数据必须划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另起一行重记正确数据。    记录本记满后或不再记录。应于目次页进行测点登记。 6.2.4.11 每一极距观测完U和I后,计算员必须立即进行视电阻率 a值的计算,并点绘草图;对重复或检查观测,应计算相对误差和视电阻率的平均值。    自动记录的数据磁带盒上,应附有测区名称、施工时间、测点号及存储号的说明卡片。 6.2.4.12 电测深野外草图应绘在模数为6.25cm的双对数坐标纸上,并应注明测深点号、电极排列方向、非等比装置的各组MN值,始末极距的 a值或各极距 a值,观测日期、操作者及记录计算者姓名。    五极纵轴测深曲线,一般应绘在算术直角坐标系中。纵轴表示 a,横轴为 。 6.2.5 漏电检查 6.2.5.1野外观测系统的仪器、电源、供电导线和测量导线,除在准备工作中采取绝缘措施外,在野外观测过程中必须于下列时间与部位对其例行漏电检查;    a. 一个独立测区的观测之前和工作结束之后;    b. 每日开工、收工、新测站布设以及导线被迫浸水作业;    c. AB/2≤500m短线的最后一个极距、AB/2>500m长线的始末极距及三极电测深的“无穷远”供电导线;水上纲绳与导线之间;    d. 水系发育,空气潮湿地区或雨季作业应按上述时间及部位全面检查;干旱地区或干燥季节施工,可只做每日开工、收工检查。 6.2.5.2 仪器、电源、导线的绝缘性能应用兆欧表测定。其结果必须达到5.1和5.2的相应标准。 6.2.5.3 供电导线的漏电检查一般可轮流断开供电电极,测量漏电电流;    测量导线的漏电检查,一般可在测站设一电极,分别与M和N线串接成供电回路,同时断开M或N级,测其漏电电流。如有漏电,应立即予以排除。    当供电系统有微弱漏电时,因漏电引起的等效电流和等效电位差应符合表6的要求。测量导线不允许漏电。 表 6 精度级别 等效电流总和 等效电压总和 Ⅰ 0.5%  0.3%   Ⅱ 1.5%  1.5%   Ⅲ 3.0%  3.0%      进行漏电检查的电压一般应小于300V,潮湿地区应小于180 V。 6.2.5.4 漏电检查结果,不论有无影响,均应记录在相应极距的备注栏内。    有不能允许的漏电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绝缘状况改善后,应逆放线方向逐个极距进行检查观测,直到连续有三个极距的观测结果满足(12)式,漏电影响才算消除。 6.3 观测结果的质量检查与评价 6.3.1 重复观测 6.3.1.1 在基本观测中遇到如下情况,必须进行不改变接地条件的重复读数。    a. 外部干扰较大,读数因难或过小,单次观测难以保证精度的极距或测段;    b. 供电电极距大于500m的大极距测段;    c. 电测深曲线畸变点或无规律的极距;    d. 勘查对象异常段的特征不明显的极距;    e. 数字仪器显示错误指示或数字尾数跳跃较大的极距。 6.3.1.2 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参加平均的一组视电阻率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对于二者的算术平均值应满足公式(10):  …………………………(10) 式中:n—参加平均的 值个数(不含舍去数); m—设计的无位均方相对误差。 b. 两次重复读数不能满足(10)式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c. 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改变量不限; d. 在一组重复观测数据中,误差过大的观测数据可以舍去,但必须少于总观测次数的1/3,超差读数较多时,应停止观测; e. 重复观测数据中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测点最终的基本观测数据,记录在相应极距的下一行。 舍弃的读数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6.3.2 自检观测 6.3.2.1 对电测深曲线上的畸变点,畸变线段以及基本观测质量有疑义测段。操作员应进行自我检查观测。     自检观测应将测量电极重新布设或改变供电电极的接地状况,且供电电流的改变量应大于25%。    自检观测中的重复观测按6.3.1的规定执行。 6.3.2.2 基本观测与自检观测的相对误差应满足公式(11)的要求:  ………………………………(11) 式中: 与 分别为第i个电极距上,同组MN的原始观测与自检观测的视电阻率值。 6.3.2.3 检查结果证明基本观测确实有误时,可以用检查观测数据代替基本观测数据;其误差统计,不做为衡量测区观测质量的指标。只做为分析质量的参考。 6.3.3 系统检查观测 6.3.3.1 电测深的系统检查,应以一条完整的电测深曲线为单元,必须是检查一个测点的全部极距。 6.3.3.2 系统检查应独立于基本观测,可在基本观测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全区基本观测结束后,对总工作量的3%~5%的测深点,由不同操作员,在不同日期,重新布极观测,原操作员可以在场,也可以带出基本观测记录和草图,但在未取得系统检查观测数据之前,不得参看基本观测结果。 6.3.3.3 系统检查点应随机抽取,抽取的重点应放在对解释推断、验证工程或地质效果有重要意义的区段或曲线无规律、质量有疑义的测点,并大体均匀分布于全测区。 6.3.3.4 系统检查观测结果,应以单个测点为单位,编列出各个极距相对误差统计表,必要时应绘制误差分布曲线,单个极距相对误差的计算公式为(12);  ………………………(12) 式中: 与 分别为第 个供电极距上同组MN的基本观测数据与系统检查观测数据。 6.3.3.5 单个测深点的系统检查结果,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不合格论:    a.  超过设计精度的电极距数目大于该测深点极距总数的32%;    b.  超过2倍设计精度的电极距数目大于该电测深点电极距总数的5%;    c.  超过设计精度的观测值在相邻的三个电极距上连续出现;    d. 均方相对误差M大于设计精度。均方相对误差的计算公式为(13):  …………………………………(13) 其中: —第 个供电极距上同组MN的 相对误差; n—参加统计的电极距数。    当可以肯定由于地表及浅层湿度变化使得电测深曲线起始段的系统检查出现规律性偏差时,可将其剔除。然后再评价质量。 6.3.3.6 评价全区或一个地段的电测深观测质量,应在单个电测深点系统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质量标准的电测深工作,应达到下面两点要求:    a. 不合格的电测深点数应不超过被评价区域内经系统检查的电测深点总数的32%;    b. 根据全区系统检查观测结果所统计的均方相对误差M,应符合本技术规程表1或设计规定的精度。统计时不得剔除经单个测深点系统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电测深点。 6.3.3.7 当各测深点的电极距相同或相近时,全区的观测精度可按单个测深点的均方相对误差  统计,其公式为(14):  ……………………………(14) 式中: —第 个测点的均方误差;    N—全区系统检查观测的电测深点数。 6.3.3.8 对于较大面积的电测深测区当区段之间的观测条件相差较大时,应分区段评价质量。其标准应符合6.3.3.5、6.3.3.6、6.3.3.7的规定。 6.3.3.9 系统检查工作量已达总工作量的20%,基本观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不得再增加检查工作量,此测区的全部观测资料作废。 6.4 技术保安及其措施 6.4.1 野外安全用电事项    a. 野外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一般常识。当工作电压超过500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电源、测站及电极;“无穷远”供电电极附近应设警告标志或派专人看守。    b. 接通电源前,应检查各个线路的连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接上电源;拆线时,应先拆去电源,后拆其他线路。    c. 在测站布设和电极接地完成之后,测站应通知电源工、跑极工开始供电观测。观测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才能通知跑极工跑极或收线。作业人员处理供电线路故障的过程中,不得带电作业。    d. 进行漏电检查时,必须遵守事先约定的时间,在该时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触及导线的裸露部分和进行导线的检修连接,在约定时间外,测站应停止漏电检查或重新联系。    e. 严禁用耳机在连续放线的连接点上监听。 6.4.2 在使用高压电源工作的测区,应主动向当地居民做好宣传,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山区放线经过高压输电线及其电力设施时,严禁抛抖导线或其他手持长物。 6.4.3 放线需要过河时,除处理好导线外,应保证过河安全、严禁手托导线涉水(或泅渡)过河;水上或冰上作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 6.4.4 野外作业时间,仪器和电源应有防雨、防晒设施,雷雨天气应停止野外作业,并将全部导线收好。 6.5 参数测定 6.5.1 参数测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 测定点应分布于测区及其附近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岩(矿)石的天然及人工露头上、坑道内、钻孔中。    b. 测定点可为孤立点或密集连续的测点群及全钻孔。    c. 测定的范围应是:勘查对象或电性标志层与围岩或上下层的电阻率;电阻率变化范围大的岩(矿)石;地下水性质复杂地段的岩石;不均匀覆盖层。    d. 对解释推断与方法有效性有直接关系的岩(矿)石,至少应有30个以上的有效观测数据。    e. 测定的电阻率值必须现场计算或点绘草图,并分析同类岩(矿)石的数据差异及其与地质环境的关系;参数测深曲线应尽可能反映出所测岩层电阻率的渐近线。 6.5.2 野外电阻率测定方法,通常采用露头法,测井法和已知点测深反演法,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灵活选择,确定地层电阻率时应特别重视电测井资料。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测定方法。 6.5.3 测区或其附近有钻探和测井同时施工时,必须收集钻孔柱状图和电测井成果,必要时应选择一定数量的钻孔作电阻率测井。 6.5.4 在岩层出露较少的覆盖地区或无测井资料地区,应大量采用分析法来确定中间层或深部岩层的电阻率;    a. 井旁测深与钻孔柱状图对比通过反演算出各层的电阻率。    b. 电性层厚度大分层明显、等值现象不明显测深曲线,可反演求出中间电性层的电阻率。    c. 某一地区电测深曲线存在规律性渐近线,可视该渐近线为对应岩层的电阻率。    d. 电剖面及十字测深、联合测深、环形测深,可为水平方向的电阻率变化提供依据。 6.5.5 与岩层电阻率有关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的电阻率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设法在现场测定,其方法可用小四极、泥浆杯、泥浆电阻仪测定。 6.5.6 参数测定记录,除必须记录观测数据和装置形式外,还应记录观测点编号、位置、岩性及含水性状。 6.5.7 同类岩(矿)石电阻率测定结果的统计方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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