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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锅炉灭火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关于防止锅炉灭火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点击数:732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5:4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文摘

当发生煤炭市场供需紧张,我厂存煤量严重不足,来煤情况复杂,又因燃料分析严重滞后,值班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锅炉运行时很可能燃用发热量低于21000KJ/Kg(5000大卡/Kg)、灰份大于30%,分析基灰发份≤11%的煤种,以及燃用发热量高于25000
KJ/Kg(6000大卡/
Kg)、灰份大于30%、可燃基挥发份≥25%的煤种,易发生燃烧不稳定造成的灭火事故、炉膛严重结焦以及火嘴烧坏、制粉系统发生爆炸事故等情况。为了保证锅炉的燃烧稳定及设备健康,技术要求如下:
一、在燃用低发热量、低挥发份的煤种时,锅炉运行要求如下:

1、锅炉运行期间如果发现机组负荷不能达到预定负荷要求,且在燃料自动情况下负荷波动较大(负荷下滑速度>10MW/min、主汽压力下滑速度>1MPa/min)、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任何负荷下,应立即投油稳燃,将燃料自动方式解为手动方式运行、并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确因煤质问题引起机组负荷不能达到预定负荷要求时,严禁强行带负荷运行,且给粉机转速不大于900rpm,防止一次风堵管。

2、燃用低发热量、高灰分的煤种时,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炉内燃烧工况的检查,并及时清除火嘴附近的焦块,防止火嘴区域大面积结焦,并通知灰渣泵注意电除尘的运行状况。

3、燃用低发热量、高灰分的煤种时,运行人员要控制锅炉出口氧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4.0%或低于2.5%,以3.0%为最佳。同时加强对锅炉的检查,消除炉膛漏风,尤其是炉底水封、制粉系统的检查工作;当燃用低发热量、高灰份、高挥发份(干燥基灰发份≥13%)的煤种时,应将控制锅炉出口氧量在4.0%~5.0%之间。
4、采用较高给粉转速(给粉机转速不小于500
rpm、不高于900rpm),保持较高煤粉浓度,但不得缺角运行或非对称运行。着火不好可相应提高一次风温,降低一次风率,不得过调使火咀烧坏或一次风管堵塞。

5、燃用低发热量、高灰分的煤种时,运行人员要严格控制锅炉负荷的升降速率,严禁突增、突减燃料量;要合理安排制粉系统的运行方式,不得同时启、停两套以上制粉系统,启停制粉系统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严禁瞬间将排粉电流加到正常运行值。

6、当发生制粉系统断煤时,很可能发生燃烧不稳的情况,此时应相应减少制粉系统的通风量,密切注意炉内燃烧工况,如果燃烧不稳立即投油稳燃;确认燃煤仓的堵煤情况或空仓在半小时内得不到改善,应停止该制粉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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