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消防应急灯具在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点击数:735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0:5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经验交流
1 概述
消防应急灯具是建筑中重要的安全设施,是火灾发生时疏散人员和灭火的必备设备。火灾发生后,为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及时切断起火部位所在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此时,若未配置应急灯具,人群在黑暗惊恐之中必然慌乱,加上火灾时高温及有毒烟气的影响,更易造成人员伤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对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实施使我国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标准达到了一定水平,但在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工程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阶段尚无相应的标准或规范要求,致使应急灯具的产品性能在安装使用中得不到良好的保证。下面就消防应急灯具的配电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提高消防应急灯具质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阐述。 2 消防应急灯具的配电 2.1 消防应急灯具的类型 消防应急灯具按配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组合可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3)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5)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6)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7)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目前,国内产品以(1)类产品即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俗称单体灯)为主,在国内占产品总量的70~80%左右;(2)类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占有百分之十几的份额;(3)类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产品也占有少数份额,其它类型的产品国内尚无成熟产品推出。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选用相应的应急灯具。 2.2 消防应急灯具的配电 2.2.1 应急灯具的配电接线 应急灯具的配电主要分三类:(1)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是指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之内)的应急灯具,其配电回路应直接接在主电源的低压母线段。需要指出的是,其配电回路应专用,而不能与其它非消防电源合用。火灾时当主电源切断,低压母线失电时,应急灯具开始工作;(2)集中电源型灯具是指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配电装置配电的应急灯具。集中配电装置即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有三种类型:电力系统电源、自备发电机组和蓄电池组;(3)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是指工作状态由控制器控制的应急灯具,其集中控制功能可使该系统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2.2.2 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 (1)转换时间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小于或等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25s。这要求自备发电机组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在5s之内配电,比《高规》中规定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配电”的要求更高,更难达到。因此,要求自备发电机组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试车试验。 (2)转换方式 集中电源型应急灯具有两种转换方式,一种是主电和应急电源分别引线到各应急灯具中,转换功能在灯具内部。这种灯具有两个指示灯,分别指示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第二种是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一组引线到各应急灯具,主电与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在电源箱内完成,这种灯具有一个红色指示灯。 (3)转换电压 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的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因此,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应急电源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并保证主电和备电不能同时输入。 2.2.3 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 应急灯具可通过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对于集中电源型应急灯具,还应装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应不受过充、放电保护的影响。 2.2.4 应急灯具的配电线路 应急灯具作为消防用电设备,其配电线路应满足《建规》和《高规》中的要求: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大于或等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并涂防火涂料进行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的控制线路应达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10. 2.2条消防控制、通信、警报线路的配电要求,即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暗敷时还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 2.2.5 应急灯具的照度和配电时间 疏散用的应急灯具其地面最低照度高于或等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等重要部位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大于或等于30min,其他建筑高于或等于20min。 3 目前我国消防应急灯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应急灯具在实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应急灯具未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即其配电回路与非消防电源共用。在发生火灾时,对集中电源型应急灯具,当切断非消防电源用电时,应急灯具得不到可靠的配电而发挥不了作用;对于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应急灯具,在平时不工作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应急灯具转由蓄电池支持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30min)停止工作,此时该灯具又得不到正常充电,一旦发生火灾,应急灯具因发挥不了作用而失效。 (2)应急灯具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靠近顶棚的部位,拐角处不设置指示标志,而且通道上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与出口的方向不一致等。再如应急照明的数量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或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其它火灾情况下仍需保持照明的房间,应急照明的照度达不到正常工作时的要求。 (3)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达不到要求,且损坏率高。在检查中发现,应急灯具连续工作时间往往达不到20min,照度逐渐降低至零。除此之外,这种应急灯具充放电频繁,若平时维护、保养不善或配电线路有误,很容易使灯具受到损坏。 (4)应急灯具的选型不符合建筑的实际建筑特点。在防火监督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建筑均采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这对那些人员密集、疏散距离大、疏散通道较多、拐弯多、环境复杂的大型建筑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费用高,而且实施检查维护工作极不方便,不便于集中管理。 3.2 消防应急灯具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消防应急灯具在线路设计上还比较落后,一是无过充电流保护以及过放电流保护设计。《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15和5.1.16明确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且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05A;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但在检测中约有40%产品的过充电电流要么都大于0.05A,要么就是放电终止电压小于80%,而这两项设计标准,在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中缺一不可。如果只设计过充电保护而没有设计过放电保护,则会让电池无限制地放电,这将会对电池造成很大的损坏。二是电池设计不合理,如合格的单个消防应急灯具只需要2(1.2V500mAh)隔镍电池就已经足够,但一些不合格产品中单个消防应急灯具却用了3~4支电池。 3.3 消防应急灯具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消防应急灯具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产品,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即使能够生产出产品,也无法对产品进行深层次改造来提高产品的质量。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没有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不全,无法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所以,消防应急灯具合格率的都比较低,尤其是使用领域合格率更低。还有一些企业不是完全按新的标准生产,而是生产不同的两类产品:一类产品是用于应付检验机构和市场流通的样品;另一类则是用于销售。从而形成抽检的高合格率与使用的低合格率之间的矛盾。 3.4 消防应急灯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或照明的灯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和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应急灯具,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消防应急灯具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但在使用领域中,许多开发商和建筑商对消防产品重视不够,一方面是他们不清楚消防应急灯具具体的质量问题,也不熟悉消防应急灯具的标准,认为只要按照消防设计要求安装了消防应急灯具即可;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不关心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如何,关心的是产品价格,谁的价格低就选用谁的产品,这样,生产企业只好降低质量要求来满足用户的低价格要求,形成了低价格低质量的恶性循环。 3.5 消防应急灯具在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灯具 消防 经验交流,电工技术 - 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