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原则
第1 条:事故处理主要任务是: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生产装臵的供电正常;
3、尽快对已停电的装臵恢复供电;
4、调整供电运行方式,使其供电安全可靠。
第2 条:在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千方百计保持设备正确运行,迅速而准确的执行上级指令。
第3 条:值班人员只有接到上级调度的命令,或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有明显和直接危害时,方可停止运行。
第4 条: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直接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处理完后报告上级有关单位:
1、直接威胁人身安全;
2、设备着火;
3、电动机突然不转,只听见异常的声音,且电流过载;
4、电动机对轮的螺丝断裂或皮带打滑,所带动的设备不转,只有电动机转;
5、电动机所驱动的机泵的出入口管线法兰破裂,使大量的可燃介质漏出;
6、变压器防爆筒玻璃破裂,有大量的油喷出。
第5 条:处理事故时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切莫慌乱匆忙处理;
2、处理事故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有明确分工,值班长应指定一人记录事故处理经过(特别是时间、事故象征、处理经过等);
4、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注意表计和信号指示,对处理事故无妨碍的信号,要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后,方可恢复;
5、在交接班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者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交接。若一时不能恢复正常,则经大班长或车间领导同意,方可交接;
6、对人员触电、设备崩烧、爆炸,值班人员应先处理,然后汇报有关领导 及调度;
7、对于着火事故,应尽快切断电源,再使用灭火器灭火;
8、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与调度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执行命令,并做好记录;
9、在处理事故时,当班人员不足,值班长有权指挥白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6 条: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信号指示、表计变化及设备外部变化,迅速认真检查,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2、应把事故处理情况迅速而准确地报告调度和上级领导;
3、对已损坏的设备,脱离电源,尽快组织抢修,值班电工在检修电工未到之前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第7条: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调度,调度是事故处理的指挥者,通过各变电所值班长,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第8条: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长的命令积极进行事故处理。
第9条:各变电所值班长,是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者,在必要时可调动其他非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10条:处理事故时,对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改变运行方式,负荷调整),应有值班长请示调度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11条: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的命令拒绝执行时,必须向调度说明理由,凡无原则的拖延或拒绝,应按不执行命令论处。
第12条:值班长不能胜任指挥处理事故时,大班长有权自行指挥处理事故,但应通知调度,并在值班记事中做好记录。 第13条:发生事故时,大班长或车间主任在场时,有权向值班人员发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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